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关于城市建设、住房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结合汉台实际组织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区相应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关于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三)负责区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运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
(四)对区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建房工作。
(七)贯彻执行住房工作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区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中、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政道路桥涵、城市排水防洪、城市公园)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组织编制资金计划;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设股长1名。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档信息、财务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员教育培训、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工作。
综合股负责人:邹 祺 电 话:0916—3183737
(二)城乡建设股。设股长1名。负责对全区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依法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对全区新设建筑业企业及企业晋升和增项资质等级进行初审;负责全区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建房工作。
城乡建设股负责人:代 军 电 话:0916—3183725
(三)公用事业股。设股长1名。负责监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市政道路桥涵、城市排水防洪、城市公园)的建设维护,受理市民对市政公用设施使用的投诉并协调解决;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数据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和审批对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和改扩建工作。
公用事业股负责人:王 麒 电 话:0916—3183766
(四)住房管理股。设股长1名。负责棚户区改造、区级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住房管理股负责人:张 攀 电 话:0916—3183725
(五)消防股。设股长1名。负责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协调,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共享平台建设及相关业务交流工作。
消防股负责人:代 军 电 话:0916—3183725
(六)物业管理股。设股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人及其从业人员;指导、监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镇(街道)实施与物业服务管理相关的工作;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检查建筑装饰装修等活动;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落实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股负责人:何 瀚 电话:0916—3180979
三、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 长 张 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保障中心主任 张钦佩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蔚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舒 松
四、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748号
联系电话:0916—3183737 3183738(传真)
邮 编:723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