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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质量强区建设、标准化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和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件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食盐专营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全区食盐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涉盐违规经营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盐安全;建立区级食盐储备体系,组织落实食盐应急机制。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特殊药品及放射性特殊医疗器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鉴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与专利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专利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十六)负责指导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团结凝聚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十七)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八)负责推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培育申报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经济主体参与脱贫攻坚行动;负责绿色食药、医疗器械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九)承担上级业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设股长1名。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文秘、会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等日常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

 综合股股长:秦 琦    电话:0916-2608893

 (二)法规协调股。设股长1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拟定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法制宣传、咨询工作和系统内干部培训、有关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执法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事业单位考核;负责全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跨部门的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按照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编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统一组织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要信息;承担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法规协调股股长:刘 扬   电话:0916-2608891

 (三)食品生产监管股。设股长1名。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汇总上报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数据和资料。

 食品生产监管股股长:陈  宏     电话:0916-2608669

 (四)食品流通监管股(盐业监督管理股)。设股长1名。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汇总上报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数据和资料。负责落实食盐专营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流通监管股(盐业监督管理股)联系人:马 克 电话:0916-2608191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设股长1名。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拟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餐饮服务业服务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处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汇总上报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数据和资料。

 餐饮服务监管联系人谭汉军           电话:0916-2608269

 (六)药械保化监管股。设股长1名。负责对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承担部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织质量抽检;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织质量抽检;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药械保化监管股股长:张 丹  电话:0916-2608369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设股长1名。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气瓶)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报废全过程的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各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股长:刘 昱   电话:0916-2608556

 (八)质量标准计量股。设股长1名。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制定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拟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防伪的相关工作;承担燃煤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协调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工作,拟定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承担商品条码和标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溯源和计量数据规范使用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器具、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和人员。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引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比对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条码、标识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质量标准计量股股长:冯麒麟   电话:0916-2608892

 (九)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管股。设股长1名。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和招投标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指导、处置市场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对涉及网络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各类产品商品交易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分流、转办,配合办案机构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本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监管档案。

 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管股股长:关淅之  电话:0916-2608909

 (十)信用监管股(非公党建办)。设股长1名。拟订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负责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等工作;承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系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具体工作。

 信用监管股(非公党建办)股长:张 亮   电话:0916-2608898

 (十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设股长1名。拟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专利权保护、指导商标注册行为等职责;依法加强对全区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查处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开展对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股长:蔡丽蓉  电话:0916-2608896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设股长1名。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投诉平台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依法整顿规范旅游购物市场、旅游景区涉旅经营者的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吴藏珺   电话:0916-2612315

 (十三)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股。设股长1名。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股股长:李兴平   电话:0916-2608900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汉台区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81号

联系电话:0916-2608025

(二)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252室

联系电话:0916-2608882

(三)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过街楼蔬菜批发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过街楼蔬菜批发市场南门

联系电话:0916-2519378

 四、领导信息

唐志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翟伯平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俊中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建生      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

 张  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立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苗桂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252室

 联系电话:0916-2608883(办公电话)2608901(值班电话)

 邮政编码:723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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