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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牵头承接上级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落实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依法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中省市驻区和区属企业的安全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七)依法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涉林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设股长1名。股长田久成,联系电话:0916-2241995

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办;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承担全区应急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工资、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处罚审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及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健全、落实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二)业务股。设股长1名。股长刘涛,联系电话:0916-2103552

承担区安委办日常工作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应急管理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各类应急管理业务检查、排查、巡察、督查、考评、考核及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综合统计分析、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许可工作。

(三)应急管理调度股。设股长1名。股长封京,联系电话:0916-2103567

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办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区级应急物资的需求规划编制、储备管理、调拨配送、使用监管等工作,建立全区应急物资、设备台账;承担全区应急值守管理、考评等工作;承担事故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指导参与重大事故救援、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管股。设股长1名。股长苏斌,联系电话:0916-2103122

承担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参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参与工贸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防汛防火地震地灾股。设股长1名。股长汤涛,联系电话:0916-2103565

指导编制和落实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地灾、地震等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落实消防、地震、地质灾害监测、监控、调查评估、监督监管等防治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火灾扑救和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灾害避难场所建设;贯彻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组织防汛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等日常工作。

三、领导信息:

    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机关党支部书记

秦朝明    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汉中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大队长

  涛    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者星毅   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挺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何兆峰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王翼虎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荣    汉中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副大队长

   汉中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副大队长

四、联系我们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80号(汉台区区政府内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916-2241995(办)0916-2999919(值班电话24小时)

邮政编码:723000

邮箱地址:htyjjyx@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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