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
(六)负责全区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旅游市场执法、文物相关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的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十二)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扶贫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全区优秀人才在汉台文化、旅游的优惠政策。
(十五)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机关安全、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脱贫帮扶、创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目标考核、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协调配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综合股股长:张迎春 联系电话:0916-2213422
(二)文化文物股
承担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拟订及组织实施。承担文艺作品和地方文艺院团扶持等相关工作。承担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和博物馆建设的指导及监管。承担文物安全监督监管。承担全区文化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区重大文化开发项目的申报、征集和管理。承担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承担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承担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承担文化行业扶贫和乡村振兴文化工作。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全区文化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承担文化文物行业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的组织承办。承担全区“一带一路”文化国际交流工作的指导。
文化文物股联系人:田磊 联系电话:0916-2236231
(三)旅游股
承担全区旅游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域旅游工作的指导和推进。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重大旅游开发项目的申报、征集和管理。承担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承担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工作。承担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推进。承担旅游行业扶贫和乡村振兴旅游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推进工作。承担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建设工作指导。承担全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旅游市场经营、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等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及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和旅游形象宣传。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承担全区“一带一路”旅游国际交流工作的指导。
旅游股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916-2515115
三、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 骏
四、联系我们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80号(区政府4号楼2层)
联系电话:0916-2213422
邮政编码:723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