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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部署要求,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按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档案、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编制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股负责人:左济瑞电话:0916-2520206

(二)业务股。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和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负责烈士评定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抚恤爱民工作;负责特困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业务股负责人:

王 强(优抚工作)电话:0916-2214820

张 斌(安置工作)电话:0916-2727892

李富淦(双拥工作)电话:0916-2998290

三、领导信息

许志翔 党组书记、局长

 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永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耀东 区军干所所长

吴建军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孙 璐 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主任

 培 区军干所副所长

四、联系我们

局机关电话:0916-2520206

区军干所电话:0916-2517942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916-2998291

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电话:0916-2998290

邮政编码:723000

联系地址:东新街与望江路十字汉台区社区服务中心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至8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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