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做好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林业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子的管理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国家和地方公益林管理工作,依法检查林地征占用情况。负责辖区内湿地修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七)编制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与建设,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森林旅游管理。
(九)负责森林防火宣传、火情监测预警工作,采集、上报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十)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提出全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全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区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辖区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秦岭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相关部门、镇(街道)编制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负责调研辖区内秦岭生态状况,提出秦岭生态保护政策的建议。研究和申报秦岭生态保护项目。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的有关区级专项规划的执行,组织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区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五)牵头负责全区生态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中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退耕还林政策。
(十六)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行为,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及《汉台区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设股长1名。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政务信息及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区林业系统智力引进工作。贯彻执行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林农培训规划。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统筹监管林业资金,对全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管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综合股股长:任 斌 电话:0916-2251668
(二)业务股。设股长1名。负责拟订全区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修复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植树造林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全区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绿化等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林木种苗培育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承担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业务股股长: 何晓菊 电话:0916-2252298
(三)秦岭生态保护股。设股长1名。承担区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长效机制的建立、执行。组织开展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贯彻执行秦岭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的有关区级专项规划的执行。负责辖区内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监督林地征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林地、林木执法检查。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林业行政案件督办稽查。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秦岭生态保护股 唐俊洪 电话:0916-2252296
三、领导分工
张晓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汉台区林业局全面工作。
张 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行政管理、森林资源保护和秦岭办日常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监管、林政执法、林木采伐、木材加工流通、森林督查、环保督查、扫黑除恶、综合创建、林山长制、河湖长制、棚户区改造、精神文明、平安建设、宣传、信访、档案、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张晓玲同志抓好局机关财务、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分管股室:综合股、秦岭生态保护股
联系单位:秦岭生态保护中心、褒河木材检查站。
吴云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林业经济发展和林业生产建设、森林旅游开发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退耕还林、林业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可食用林产品监管、国有林场建设、林业改革、科技推广、涉林创建、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天台山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天台森林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工作,指导褒河省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抓好林业系统涉旅创建等工作。
分管股室:业务股
联系单位:武乡林场、褒河林场。
四、联系我们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中段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业务楼4楼
联系电话:0916-221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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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