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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意见,拟订全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引导、促进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协调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

(十)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一)指导镇(街道)依法履行民族宗教管理职能。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设股长1名。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的党建、党风廉政、考核、扶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综合创建、机关安全、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与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综合股股长:杨  华    0916-2233856

(二)民族宗教股。设股长1名。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协助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承担民族识别及民族成管理工作;配合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特殊政策并督促协调落实;调研、申报、争取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监督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实施评估和资金监管;依法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做好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调解民族权益纠纷,指导和协调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宗教事务和民间信仰的管理工作,开展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调查研究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及时掌握宗教动态,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内部管理,强化自身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审核审批宗教及民间信仰有关事项;做好网络宗教管理和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信访、上报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及反恐有关工作;依法制止和打击涉及宗教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及维护稳定方面的有关工作。

民族宗教股股长:成文浩   0916-2233856

三、领导信息

陈永祥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振峰   区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者星毅  区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80号区政府院内6号楼2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6-2233856

    真:0916-2233856

邮政编码:723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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