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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制定人才开发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负责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社会保障机制。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指导创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措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养和激励措施。负责全区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工作,扩大贫困人口就业。

(四)负责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状况监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相关社保基金预测预警,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统筹制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宏观调控。

(十)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督促落实机关工作制度及重要会议组织和重大决定事项;组织协调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和监督执行。做好机关文书档案、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机关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人事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承办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工会决定事项。

负责人:郭瑞    联系电话: 0916-2213751

(二)人才资源开发与人事管理股。拟定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流动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拟定并发布人才资源开发目录;负责实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人才市场监管。牵头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和聘用合同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解聘辞聘、申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承办区委委托区政府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行政任免手续。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叶杉    联系电话:0916-2214264

(三)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管理股(职改办)。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全区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家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拟定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推荐;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综合管理全区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引进、管理、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技能人才资格评审、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全区技能人才信息库;组织开展各类技能项目竞赛。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岗位聘用人员的审核备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负责人:靳婷    联系电话:0916-2214259

(四)工资福利股。承担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落实及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批、人员退休审批、待遇审核工作;负责核定区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

负责人:陈晓玲    联系电话:0916-2232788

(五)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拟订全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家庭服务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就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实施上级农民工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

负责人:郭蕊    联系电话:0916-2214030

(六)社会保险事业管理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全区失业监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区级相关单位工伤认定工作,完善全区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措施。贯彻执行社保基金监管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和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完善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企业单位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承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落实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负责人:魏婷    联系电话:0916-2218906

(七)劳动关系与法制仲裁股(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措施,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指导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审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并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区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的处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审核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人:冀君达    联系电话:0916-2214767

三、局属单位

(一)汉台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汉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汉台区人力资源市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及服务,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承担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负责全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园区的指导管理。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实施代招代聘和人才引进,负责汉台籍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接收、转出、保管和政审及回汉台报到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见习基地开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培训;收集发布全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信息,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库;定期组织举办招聘活动,并为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用工登记、就业政策和法规咨询等公共服务;指导并组织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开展劳务协作。负责创业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负责人:李丹

联系电话:0916-2896080

(二)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台区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咨询、业务经办和待遇审核发放,做好四项保险基金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援企稳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

负责人:魏建军

联系电话:0916-2896008

(三)汉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负责人:柴宏

联系电话:0916-2896068

四、局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文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晋雯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强   

    局党组成员、区创就中心主任       李  丹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冀君达    

    区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殷  勇   

    区人社局一级主任科员:           梁向军    

    区人社局一级主任科员:           孙小彬

   五、联系我们

(一)汉台区人社局机关

    址: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80号区政府院内1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传真):0916-2213751    

   编:723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夏季7月、8月下午15:0018:00

(二)汉台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址: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劳动保障大厦5

联系电话:0916-2896080

    编:723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汉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址: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劳动保障大厦4

联系电话:0916-2896008

    编:723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四)汉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址:汉中市汉台区东新街与望江路十字西南角社区服务中心大楼8

联系电话:0916-2896100

    编:723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夏季7月、8月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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