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规划,协调推进健康汉台战略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规定。
(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安全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推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依法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供血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工作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政府组织召开或指定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政策,拟定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四)负责全区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落实卫生健康扶贫政策;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十五)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巩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设股长1名。
负责政务事务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人大提案和政协建议的办理;负责系统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互联网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建设项目的申报、协调,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综合股股长: 张雅丽 电话:0916-2729086
(二)医政医管股:设股长1名。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研科普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业标准、职业资格、服务规范的实施;依法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供血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牵头抓好医疗卫生单位的行风建设;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指导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分级诊疗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贯彻落实中医法规、政策,对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药品“三统一”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起草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医改任务,负责全区医改目标任务的落实和考核,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医政医管股股长:张 欢 电话:0916-2729090
(三)基层健康股:设股长1名。
起草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管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指导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联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基层健康股股长 莫郁馨 电话:0916-2729089
(四)疾控应急与法规股:设股长1名。
拟定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和精神卫生工作,负责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全区健康联合体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健康普法宣传和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跟踪评价,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参与食品新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现场核查;承担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疾控应急与法规股股长:王 麒 电话:0916-2729093
(五)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股:设股长1名。
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协同相关部门参与残疾人健康管理工作;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结构、素质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政策,监测预警人口出生情况,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导向机制,贯彻落实中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奖、免、扶”资金兑现工作和相关政策落实,负责计生家庭创建、关爱女孩活动,全面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健康发展;承办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股股长:李红霞 电话:0916-2729095
(六)健康促进股:设股长1名。
负责起草全区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指导辖区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拟订健康汉台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康汉台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健康促进股股长 :杜 娟 电话:0916-2729083
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正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军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乐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敏
局党组成员、区疾控中心主任 白 迅
四、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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