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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抓好产业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销售、流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水产、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监管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本系统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十五)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十六)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农业生产污染控制、农村清洁、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负责农用地类别划定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监督指导农业、畜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1.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级和区级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设股长1名。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综合工作考核;牵头协调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立项、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综合股股长:杨枫    电话:0916-2212215

(二)质监法规股。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实验鉴定。指导农机安全和维修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质监法规股股长:杨国星  电话:0916-2212215

(三)农业项目建设股。设股长1名。牵头编制全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承担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组织实施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政策。负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

农业项目建设股股长:龚伟   电话:0916-2239909

(四)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设股长1名。承担农业农村政策综合调研,提出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相关工作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马金玲  电话:0916-2536389

(五)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股。牵头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农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用地、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以及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股股长:王晓霞    电话:0916-2213811

六)种植业股。设股长1名。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和乡村三产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综合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态势。负责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相关工作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的科学合理使用。牵头负责种业相关工作。

种植业股股长:王中林     电话:0916-2516398

(七)养殖业股。设股长1名。负责拟订全区畜牧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拟订全区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合理开发利用渔业、水产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开展渔业新技术引进、示范及推广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指导渔政管理、渔业资源及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管,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

养殖业股股长:郑利强   电话:0916-2619769

三、领导信息:

局长、党组书记伍明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俊刚

副局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俊杰

四、联系我们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80号

联系电话(传真):0916—2212215    

邮  编:723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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