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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区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定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加强规划设计间的统筹衔接,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镇村规划管理工作,依照规定编制和实施镇村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规划业务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指导、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人才和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落实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相关公共服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对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中省市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

(八)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区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县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区避灾、生态等同步搬迁工作。

(九)配合做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落实归口管理区林业局责任。

(十一)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省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和财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承担局机关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推动自然领域人才和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和社会保险金收缴管理等工作,负责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办公室主任:谢 荣    电 话:0916-2215958/0916-2214543

(二)监察督察与法规室(党建办)。设主任1名。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定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配合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牵头对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察。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指导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指导协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党建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建责任制,督促和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指导支部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宣传。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系统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对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并进行初核;负责协助派驻纪检组查处系统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会同系统相关股室单位做好有关业务工作和干部职工履职的监察工作。

监察督察与法规室主任:张锐   电话:0916-2252192

(三)空间规划与调查监测股。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贯彻执行中、省、市、区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指导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各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贯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落实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相关公共服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推进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与地图管理。配合区民政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汉台区行政区划图。配合市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

空间规划与调查监测股长:李 磊   电 话:0916-2231229

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设股长1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配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牵头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方面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长:楚俊杰   话:0916-2231669

(五)矿管与生态修复股。设股长1名。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负责区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区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配合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及组织实施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矿管与生态修复股联系人:周元     话:0916-2240161

)空间开发利用股。设股长1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提出规划管理区域内开发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规划管理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筑工程放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道路、管线、公交站点、桥梁、广场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担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作总平面图布置图及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的审查。承担管理范围内村民建房、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和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组织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空间开发利用股长:杨懿赫   话:0916-2231885

三、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自然资源总督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       

四、联系我们

   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80号5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传真):0916—2214543    

   编:723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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