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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处理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辖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改革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4.监督执行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或受辖区政府委托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配合拟定水功能区划,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

5.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镇村生态创建工作。

6.监督管理辖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污染治理。

7.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辖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8.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辖区环境监测网络。

9.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辖区内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0.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事务工作,协调日常公务活动。负责公文处理,牵头重要公文、综合材料、行政报告的起草、审核、把关,做好收文、批阅、传送、督办、归档,审核、发文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局务会、专题会、全体人员会等会议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劳资管理、年度考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

办公室主任:穆  丹   联系电话:0916-2896888

2.污染控制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排污口设置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助商稳企、环境统计等工作;负责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等;负责区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等工作。

污染控制科科长:刘甜甜    联系电话:0916-2892885

3.生态保护科。组织制定全区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落实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生态环保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示范创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秦岭区域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年度考核;负责辖区镇(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作

生态保护科科长:郑  真    联系电话:0916-2892893

4.法规宣教科。负责对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组织行政复议、环保行政案件的审查报批、案卷归档评查、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公众环保满意度提升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明城市及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法规宣教科科长:彭学坦    联系电话:0916-2892886

5.党风廉政监察室。配合局党组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和宣传工作;负责加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党内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检查;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执纪问责有关工作。配合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和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做好干部违纪问题和上级交办、督办其他事项的核实、查处等工作。

党风廉政监察室主任:李智才    联系电话:0916-3189792

6.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汉台大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生态环境汉台分局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负责辖区内企业环境保护税的复核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和医疗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管;负责全区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汉台队队长:     联系电话:0916-2892899

7.汉中市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辖区内国、省、市控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镇办微型自动监测站巡检工作;负责辖区汉江及褒河断面水质、中心城区噪声、大气环境质量常规性监测;负责国控、省控、市控和区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辖区环境应急监测;负责环境公益性、执法监督性监测;负责提供各类环境状况分析报告;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监测业务指导、监测计量认证工作

汉中市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柳    联系电话:0916-2892901

三、领导信息

  名:晏冬

  务: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主持生态环境汉台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名:夏翠鞠

  务: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水、土壤(重金属、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深化改革、生态环保规划编制与评估、行政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污染控制科、生态保护科,联系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姓名:刘小宁

  务: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

工作职责: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宣传教育、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及舆情处置、各级巡视巡察、环境应急处置、环境综合执法、信访维稳和工(妇)委会等工作。分管大气办、法规宣教科党风廉政监察室,联系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

四、联系我们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龙江办事处前进西路与兴元路什字

联系电话:0916-2896888

邮政编码:723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1日至8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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