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17日12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36件,现将第十八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9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铺镇工业园区申通快递院内非法拆解汽车,严重环境污染。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实为汉中汉嘉航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中市汉运汽车检测站北侧(申通快递院内)。2024年年初,申通快递将厂区西北角空置硬化场地临时租赁给汉中汉嘉航实业有限公司用于暂存报废车辆,该公司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交由汉中市石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拆解处置。因该公司未对暂存车辆进行任何拆解作业,无需办理公安、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审批手续。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现场停放约10余辆报废车辆,车身基本完整,现场无切割拆解等机械设备,地面无机油溢流现象,经与汉中市石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资料对比印证,双方交易记录完备,资质齐全。 |
否 |
一是要求该公司办理完报废手续后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转移记录。二是要求申通公司及汉中汉嘉航实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未硬化的区域,发现报废车辆漏油等异常现象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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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09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铺镇宏峰路21号宏峰机械厂旁边有个化工厂(黑作坊),长期排放刺鼻味道。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汉台区宏峰路21号宏峰机械厂旁边化工厂实为陕西汉中卓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受市场影响,该公司于2024年5月中旬停产至今。 1.关于“汉台区宏峰路21号宏峰机械厂旁边有个化工厂(黑作坊)”问题。 经查,该公司建设约3000平方米钢结构彩钢生产厂房一座,日常加工生产均在厂房内进行。现场查阅该公司原料随单检测报告显示,均不属于化学品原料,厂区内也未发现堆放有化学品原料及成品,且该公司各类证照、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化工类加工生产“黑作坊”。 关于“长期排放刺鼻味道”问题。 经查,该公司热熔挤出工艺配套建设有“等离子+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一套,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外排。调阅活性炭更换记录,2024年7月12日,该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对活性炭进行了更换,更换后的废弃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2023年12月22日,该公司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否 |
一是要求该公司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大气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二是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征得群众的理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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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09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汉王镇汉王村一组有个配件厂,长期往河里排放污水,气味刺鼻难闻,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投诉反映的汉王镇汉王村一组的配件厂实为汉中博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该公司周边没有河流,日常生产主要使用数控机床对人工蓝宝石材料进行切割打磨,每台切割机后下方配套建设有容积为0.3m³除尘水箱,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水经除尘水箱沉淀后循环利用,厂房内未设置外排口,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切割打磨粉尘经沉淀后由原料厂家回收处置。 8月11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沿该厂四周进行巡查,该厂房后墙外建有一条高出车间地面约2米的U形灌溉渠,厂外无废水排放口,不存在废水外排现象,厂区及外围无刺鼻性气味产生。 经核实,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于2023年收到过村民投诉该公司“废水外排”问题,会同汉王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2024年以来,未接到过此类环境信访投诉。 |
否 |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该公司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自觉维护好周边群众环境权益。二是汉台区汉王镇人民政府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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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09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镇川镇胡家渡村杜某,投诉汉中锌业公司排放大量烟气,污染了他的树林,致使其115亩生态林木枯黄死亡,多次投诉未解决。 |
勉县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汉中锌业公司排放大量烟气污染树林”问题。 经查,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有年产10万吨电解锌生产线一条、年产10万吨高纯锌生产线一条、年产6.5万吨电解铅生产线一条、锌冶炼废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2条(处置规模50万吨(干基)/年),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设施 产生废气的生产线共涉及废气排放口8个,8个排口均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并全部与中省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经查阅该公司在线监测历史数据,近两年未出现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对该公司每月不少于两次执法检查。经调阅近两年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所测废气项目均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近年来,勉县也未发生和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 2.关于“致使其115亩生态林木枯黄死亡,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115亩生态林(松树林)与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最近的综合回收车间直线距离约3公里,符合硫酸制造企业和制锌企业最大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 针对投诉人多次反映该信访问题,省、市、县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曾多次会同投诉人进行过现场勘察,并对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污情况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区域土壤未发现重金属超标现象。 2018年10月,原汉中市环保局、勉县环保局联合进行了现场勘察,信访反映的林地范围内树木仅发现有零星枯黄死亡,未发现大量连片林木死亡现象。同时调查人员勘察了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回收车间周边林木,该区域林木生长正常,未发现有大面积林木枯黄死亡现象。2018年10月22日,原汉中市环保局向投诉人书面说明了其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投诉人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树木死亡原因及死亡数量进行科学鉴定。 2016年12月,勉县林业站工作人员也曾详细查勘现场并进行过对比,认为群众反映的林地仅有数量不超过10棵的松树有死亡现象,并未发现大量松树死亡。勉县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初判死亡原因,认为林地枯死树木呈零星分布,多位于山坡中上部,局部山体土壤瘠薄、树木生长环境较差,加之气候异常、病虫害等原因,致使个别树木植株发黄枯死。另外,因该区域架设高压输电塔时砍伐林木堆放杂乱,未及时清理伐倒木,存在病虫害感染风险。。 2024年8月15日,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镇川镇人民政府、胡家渡村委会、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并邀请信访人对其林地进行了现场查勘,经现场勘查并调阅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年监测报告,核查组一致认为信访人林地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良好,树木生长情况正常,只有零星已经腐朽的枯树倒伏未清理。林木死亡与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之间没有直接必然联系。 |
否 |
一是要求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要求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实施环保绩效等级提升改造,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三是加强与信访人员沟通,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合理解决纠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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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09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略阳县兴洲街道办七里店村阁老岭组村民反映略阳县嘉陵矿业公司阁老岭分公司,生产金矿粉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略阳县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该公司噪声源主要是破碎工段圆锥磨破碎时发出的声音。由于企业厂界距离住户较近,生产期间噪声对周边住户有一定影响。为降低噪声对周边群众影响,该公司在2021年对破碎工段高噪声作业区域实施了封闭,建设了全封闭大棚。 2024年8月13日,略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在投诉人住宅区域东、西、北侧3个点位开展了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是 |
一是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该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原有破碎工段厂房密闭的基础上,对产生较大噪声的圆锥破碎机周围增加一层隔音设施,8月16日已建设完成。二是对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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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