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8月16日18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5件,现将第十六批1件、第十七批2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8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民主街锦湖小区,商户周围有个垃圾中转站,非常臭,严重影响了周边商户经营环境,扔垃圾的时候灰尘非常大,之前打12345至今未解决。 |
勉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小区为勉县民主街锦湖城市之星小区,小区内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15个,集中生活垃圾收集点1处,勉县清扫夫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每天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两次。由于小区建成时未规划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公司物业将小区住户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约5吨集中堆放在民主街南侧地下车库通道内,未设置围挡。 1.关于“商户周围有个垃圾中转站,非常臭,严重影响了周边商户经营环境,扔垃圾的时候灰尘非常大”问题。 经查,该垃圾中转站为锦湖小区物业指定的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该堆放点未混杂堆放生活垃圾,无异味。由于该临时堆放点位于小区地下车库通道,紧邻外侧商铺,住户扔建筑垃圾时产生扬尘,对周边商铺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关于“之前打12345至今未解决”问题。 经查,2024年以来,群众通过12345共投诉两次,分别是:2024年6月12日,群众投诉“勉县勉阳街道火花社区锦湖之星地下车库通道处堆放建筑垃圾不合理问题”,勉县住建局环卫部门向锦湖物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规行为通知书》,要求锦湖小区物业在6月15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同时与投诉人联系,将处理结果进行了沟通,投诉人表示同意处理意见;2024年8月5日,因整改进展缓慢,投诉人再次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投诉,因物业公司重新选址、设置装修垃圾堆放点尚需一段时间,该问题未能当场解决。 |
是 |
一是勉县住建局环卫部门向锦湖小区物业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规行为通知书》,要求在2024年8月12日前完成整改。目前,物业公司已对堆放在地下通道内的装修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将地面冲洗干净,并封闭该临时通道。二是勉县住建局环卫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要求物业公司重新选址划定建筑垃圾堆放点,避免影响周边商铺和居民住户生活、经营,对后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范遮挡覆盖,并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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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09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清水湾小区9号楼业主投诉汉中市汉台区桃心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湾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等十几家商户承租清水湾小区10号楼1-3层、12号楼1-3层,将大体积的中央空调外机安装在10号楼靠近小区的外墙上,导致外机出风口直接面向9号楼,噪音巨大、散热排气严重影响9号楼业主生活。1.桃心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湾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等商户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外墙面且正对居民生活区的位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设计规范》第5、6、8条之规定;2.桃心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湾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等商户将空调外机的噪声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噪音标准,并认为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在2023年3月对涉案地区进行社会噪声监测报告不真实、不客观、要求在符合程序的情况下重新监测。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台区清水湾小区9号楼业主投诉汉中市汉台区桃心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湾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等十几家商户承租清水湾小区10号楼1-3层、12号楼1-3层,将大体积的中央空调外机安装在10号楼靠近小区的外墙上,导致外机出风口直接面向9号楼,噪音巨大、散热排气严重影响9号楼业主生活”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汉中桃心岛商贸有限公司清水湾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位于清水湾小区10号楼1-2层,两家公司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商铺临小区外墙上,其中:汉中桃心岛商贸有限公司清水湾分公司安装了3台美的空调外机,距离9号楼最近直线距离约23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安装了4台格力空调外机,距离9号楼直线距离约28米,中间间隔两片绿化带和一条约4米宽的区间道路。 两家公司均在办公营业时间使用空调,夜间不使用空调设备,且对空调外机均采取了隔音降噪措施。2023年3月1日、2024年7月24日汉台区环境监测站对清水湾10号楼下两家公司空调外机昼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点位噪声测试值均符合昼间等效声级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现场检查时,空调机组在运行时有一定低频噪声。调查组人员站在空调外机正对的小区间道路上,未感觉到空调外机热交换产生的热气。 2.关于“桃心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湾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等商户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外墙面且正对居民生活区的位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设计规范》第5、6、8条之规定”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设计规范》5.6.8具体规定为,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2.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3.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4.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经查,空调安装符合以上规范,空调外机距人员活动最近的小区道路相隔约10米,中间为灌木绿化带,调查组人员站在空调外机正对的小区间道路上,未感觉到空调外机热交换产生的热气。 3.关于“桃心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湾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等商户将空调外机的噪声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噪音标准,并认为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在2023年3月对涉案地区进行社会噪声监测报告不真实、不客观、要求在符合程序的情况下重新监测”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2023年3月1日、2024年7月24日汉台区环境监测站对清水湾10号楼下两家公司空调外机昼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点位噪声测试值均符合昼间等效声级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故群众反映的空调外机噪声超标不属实。 上述两次噪声均由汉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该站于2020年8月31日取得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2712057003,有效期至2026年8月30日),现场监测人员均持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合格证并严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中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噪声监测仪器设备均在检定校准期内,监测结果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监测报告不真实、不客观现象。 |
是 |
一是汉中桃心岛商贸有限公司清水湾分公司于8月14日前完成了空调隔音、隔热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进一步降低空调噪声和出风口带来的影响;二是要求两家公司加强对空调外机和隔音降噪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空调在使用过程中正常运行,防止因故障原因造成噪声超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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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09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吾悦广场2号门龙岗大桥附近,从14:00点开始搞活动,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投诉的吾悦广场名称为汉中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吾悦广场2号门活动实际为1号门广场举办的“2024秦岭熊猫音乐季”活动,由汉中市三色创意有限公司承办,活动时间为8月9日至11日晚上19:30至21:00。 8月10日14时调查组对吾悦广场1号门、2号门进行检查,室外未发现商业活动。经询问了解,8月9日14时,汉中市三色创意有限公司在吾悦广场1号门搭建舞台并调试音响设备,在调试音响过程中产生一定噪音。同时,音乐节活动举办期间,音响噪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8月11日19:30,调查组对吾悦广场1号门活动中的音乐节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因测量位置为龙岗大桥东侧转盘车流量大,监测期间背景噪声较大)。 |
是 |
一是8月10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西关路派出所向汉中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活动主办方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加强对吾悦广场门口周围环境的管理,保障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二是对“2024秦岭熊猫音乐季”活动主办方进行噪声法律政策的宣讲,要求主办方在规划商业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到商场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通过合理布局和音量控制,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维护良好的社群关系;三是要求活动主办方和汉中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噪音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当活动音量意外超标或接到周边居民投诉时,应当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音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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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