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汉台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473118,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45件,现将第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00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前进西路智诚茗居小区106号营业房边上有三四个水井盖,散发臭气,雨天流脏污,希望有关部门能彻底处理一下。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投诉反映智诚茗居商住小区位于汉台区前进西路临街北侧,106号商铺位于临街商住楼一楼,共有门面房12间(101号至112号),目前有四个商铺共租赁7间门面房,其中101号是保利管道经营店,102、103号是烟酒店,104、105、106、107、108号均空置未出租,109号至112号是顺丰快递店。商铺门前共有11个污水检修井,污水管道主要收集智诚茗居小区3号楼及沿街商铺生活污水,由智诚茗居小区物业负责日常管理。

经现场查看,106号商铺门前及其他污水井无堵塞现象,管网排水正常。现场走访隔壁 “保利管道经营店”及2家烟酒经营店,3家商户均表示没有发现污水井散发臭气及污水外溢现象(包括晴天和雨天)。

 一是调查组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定期聘请专业清淤人员,对商铺周边下水管道进行清污疏通,防止污水外溢。二是调查组将在雨天时段对该信访投诉问题再次进行核查,确保问题核实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2

受理编号00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龙江镇西寨营村九组村民郑某某将养牛的牛粪排在水渠里臭气熏天,影响环境。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郑某某养牛户实际位于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西郑营村,郑某某2014年10月利用自己闲置房屋从事奶牛养殖,养殖圈舍约40平方米,现存栏奶牛12头(其中产奶牛3头),属于家庭散养户。圈舍东北紧邻郑某某私人住房,西南侧村民住户,最近距离约15米,紧邻牛圈西侧自北向南为农灌渠。

经查,养牛圈舍南侧建1个容积约14立方米地下污水收集发酵池,养殖污水自流进入发酵池,用于村民农业种植施肥综合利用现场检查时发现,圈舍西侧墙角有一根PVC塑料管,虽然简易封堵,但有污水排放痕迹经询问,圈舍产生的污水平时自流进入沉淀池,但是存在少量冲洗圈舍污水排入灌溉渠问题。该养殖户在村外50米处的农田附近建有养牛粪便暂存堆放池,面积约9立方米,郑某某每天将产生的粪便清运至暂存池堆存发酵,发酵后由附近蔬菜种植户用于追肥还田。养牛圈舍设置了窗户,南侧墙壁设置两个通风排气扇,现场检查时,圈舍四周有异味,对村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汉台区龙江办事处于7月26日上午向养殖户下达整改通知书,一是要求养殖户立即对养牛圈舍排水口进行封堵,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沉淀发酵池,严禁将养殖污水排入村灌溉渠;二是对现有圈舍换气系统进行改造,在圈舍屋顶设计安装1套通风换气装置,将圈舍产生臭气通过排气管排放;三是加大圈舍内尿液和粪便的清理转运力度,定期落实消杀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养殖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四是由养殖户对现有牛粪堆放点进行硬化改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牛粪统一转运至堆放点发酵后,再进行农业生产综合利用,严禁乱堆乱倒。

7月31日现场检查,该养殖户已将圈舍西侧墙角排水口用PVC管道连接至沉淀发酵池,圈舍冲洗水不再向灌溉渠排放;村外堆粪场已用水泥硬化,对圈舍粪污进行清理消杀,在圈舍房顶安装了2米高抽风排气筒,运行正常。圈舍四周异味明显减小。

汉台区龙江办事处将督促落实该养殖户的整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防止污水外排和畜禽粪便露天堆存。

3

受理编号00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汉水名城小区2号楼业主反映:距离小区20号楼约7米的西城丽景小区楼下的杨家村餐馆营业时间到夜间一两点,厨房风机噪声扰民;反映到12345后,至今未收到回复。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投诉的羊家村餐馆实际名称为“羊家村泡馍馆”,位于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劳动西路西城丽景4号楼1层107号商铺,主营羊肉泡馍、羊肉汤及牛羊肉烧烤,营业面积约125平方米。2023年12月5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11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4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件,符合经营条件,每日营业时间为上午10点至凌晨2点。羊肉泡馍馆二楼为采耳馆,三楼以上为住户。

7月26日,调查组与西城丽景物业走访“羊家村泡馍馆”楼上三楼、四楼住户,群众反映的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噪声和凌晨顾客就餐过程中产生的喧哗声。

经查,该餐馆操作间安装一套油烟净化设施,设置有引风机,操作过程中将油烟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在羊家村泡馍馆南侧墙壁安装两联装空调外机,现场开启后空调风机噪声较大,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经询问,入夏以来,天气炎热,夜间顾客消费时间较长,有时营业至凌晨2点多,顾客在就餐过程中存在喧闹情况,对楼上群众休息有一定影响。

调查组现场要求该餐馆一是立即更换空调,减小空调外机噪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二是加强夜间顾客消费引导,避免高声喧哗。

7月31日现场检查,该餐馆已于7月28日更换了空调外机,噪声明显减小。汉中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加强商户监管,引导顾客夜间在店内空调间就餐,避免餐饮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4

受理编号00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石马坡鑫源办事处管委会对面的十字路口,有一大型机械加工厂陕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业时电焊和大锤砸机器噪音大;喷漆作业时气味大,希望得到解决。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汉台区石马坡鑫源办事处管委会对面的十字路口有一大型机械加工厂”实际为陕西省汉中市陕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北段(经济开发区纬七路北侧管委会对面)。该公司租用汉中市彩钢门窗厂空余厂房,东临天汉大道,南为崔石路(崔石路临街居住有居民),西临21号水库(水库周边有居民居住),北为空地。该公司主要生产混凝土搅拌机和配料机,配套建设喷漆房一座。生产设备主要有激光切割机、折弯机、钻床、车床、锯床各1台,电焊机3台。 ⠼/font>

⠂ 1.关于群众反映“作业时电焊和大锤砸机器噪音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激光切割机正在运行,激光切割机在运行过程中气泵排气产生一定噪音,设备未进行密闭,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切割车间南临崔石路,距周边商铺约20余米。混凝土搅拌机和配料机加工车间有3名工人进行作业,其中1名工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未配套相应焊烟净化设施,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烟气直接排放。电焊完成后由工人使用2磅手锤进行敲打清除焊渣,敲打时产生有噪音,混凝土搅拌机和配料机加工车间距离西侧居民约160米。2024年7月25日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外南侧(1号)、东侧(2号)、北侧(3号)、西侧(4号)4个点位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汉区环监字[2024]第038号),监测结果显示: 2号、3号、4号点位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分别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6dB(A)、7dB(A)、2dB(A)。

2.关于群众反映“喷漆作业时气味大”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建有一座约100平米喷漆房,对混凝土搅拌机、配料机等机械进行表面喷漆作业,喷漆房配套安装了“纸盒+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高12米排气筒排放。现场查阅该公司喷漆房运维台账,2024年至今共喷漆作业16次,喷漆作业时段为喷漆当天9:00-11:30、14:00-17:30之间进行,活性炭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共更换68块活性炭。现场检查时喷漆房未作业,无明显异味。调阅2023年11月陕西国华质安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喷漆房监测报告GHT-2023-0300-Q),监测结果显示:正常喷漆过程中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标准限值。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调查组要求立即整改,一是对激光切割机气泵设备采取隔音降噪设施,敲打作业时关闭车间门窗,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配套安装焊烟净化设施,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烟气经处理后方可排放,并联系第三方对喷漆房开展废气监测。

目前,该公司已积极整改。一是购买了激光切割机气泵消音器并已安装到位,2024年7月26日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XYW2024-H05-0139)显示:4个点位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二是已采购3台焊烟净化设备,严格落实日常管理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电焊作业时同步运行焊烟净化处理设施。2024年7月26日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喷漆房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XYW2024-H02-0467)显示:喷漆房废气符合(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表面涂装)排放限值要求。

5

受理编号01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阜川镇福川社区旁乱堆乱倒大量石头,影响环境。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信访反映的石料堆放于勉县阜川镇福川新村安置点空地,堆存量约300立方米,占地约130平方米。该石料堆放点为阜川镇福川新村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用地,该地块2017年经勉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文号为〔勉地字(2017)8号〕,批准面积84.64亩。

1.关于“阜川镇福川社区旁乱堆乱倒大量石头”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污水处理管网建设项目需要,在福川新村安置点北侧建设用地设置建筑石料临时堆放点。2024年6月,为保障丹江口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顺利实施,该项目施工方与阜川镇人民政府协商,将石料临时堆放于经审批的阜川镇福川新村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用地范围内,石料堆放整齐,边界清晰,不存在乱堆乱倒行为。

2.关于“影响环境问题”问题。经查问题不属实堆放的石料位于空地,用密目网严格落实了覆盖措施,且距离公共交通道路和最近的农户约50米,未对群众正常生活、出行造成影响,不存在影响环境问题。

由勉县阜川镇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确保堆放的石料覆盖措施持续到位,堆体稳定安全,及时用于工程项目建设。

6

受理编号01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温泉镇板桥村村民投诉:1.前任村长刘某将村里紧靠汉江河堤内侧约10亩的耕地承包给一村民,地上建有很多2层活动板房,用溜金板进行溜金溜沙,破坏了水泥墩墩,目前沙子依然占着旱地未撤掉,沙子未卖完,板房未拆除,希望恢复耕地;2.板桥村10组村民刘某某在汉江河堤内侧2公里左右沙滩地种植农作物,并自建了2层楼房,挖了鱼塘,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建房位置是否规范。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地块位于河道以外勉县温泉镇板桥村六组,为90年代历史形成的低洼坑塘、河滩荒地,不属于耕地,属于板桥村六组集体所有的机动地,板桥村村民刘2016年1月1日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至今,承包面积8.71亩,期限12年,用于种养殖。

群众信访反映的刘某某,系勉县温泉镇板桥村村民,信访反映地块位于河道以外勉县温泉镇板桥村九组,属刘某某宅基地及养殖鱼塘。

1.信访反映问题1核实情况

①关于信访反映的“前任村长刘将村里紧靠汉江河堤内侧约10亩的耕地承包给一村民”问题。经查,该宗地90年代是低洼坑塘,历史因素形成了河滩荒地,不属于耕地,属于板桥村六组集体所有的机动地。2016年1月1日,刘与板桥村六组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面积8.71亩,期限12年,用于种养殖。此项信访内容情况不属实。

②关于信访反映“地上建有很多2层活动板房”问题。经查,刘承包该地块后对低洼坑塘进行了回填,于2016年9月修建了二层简易房屋,占地面积539平方米,用于养殖、种植附属看护同时,由于刘在本村无村民宅基地,多次向板桥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用于新建住宅,但因选址难,一直无法落实,现临时在此居住。2017年2月,原勉县国土资源局对刘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勉县温泉镇板桥村集体土地539平方米修建看护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此项信访内容情况属实。

③关于信访反映的“用溜金板进行溜金溜沙,破坏了水泥墩墩,目前沙子依然占着旱地未撤掉,沙子未卖完”问题。经查,现场杂草丛生,除开展种养殖行为外,未发现溜金溜沙设备和开挖痕迹,未堆放有砂石,未发现破坏水泥墩的痕迹。此项信访内容情况不属实。

④关于信访反映的“板房未拆除”问题。经查,刘违建的二层砖混结构房屋未拆除,此项信访内容情况属实。

2.信访反映问题2核实情况

①关于信访反映的“在汉江河堤内侧2公里左右沙滩地种植农作物”问题。经查,汉江河道以外耕地有周边村民种植的玉米等农作物,汉江河道以内2公里未发现有种植农作物。此项信访内容情况不属实。

②关于信访反映的“自建了2层楼房,挖了鱼塘,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建房位置是否规范”问题。经查,刘某某自建楼房为三间三层砖混结构,为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宅基地(勉地字〔2009〕21号),位于汉江堤防管理范围之外。刘某某养殖鱼塘为1981年汉江河堤决堤发生洪灾后,洪水过境形成了大洼槽,后经板桥村修缮建成鱼塘,2008年2月29日刘某某与板桥村九组签订了《河滩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积29.09亩,期限30年,用于养鱼,办理有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此项信访内容情况不属实。

在对周边进行举一反三排查中发现,距刘某某自建楼房7米处,违规搭建了一层砖混房屋,用于养殖饲料堆放。

一是对信访反映的第1个问题中,建设的2层活动板房,由勉县温泉镇板桥村落实刘宅基地选址,落实后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拟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二是针对信访反映的第2个问题,核查组在对周边情况进行举一反三排查中发现的刘某某违规搭建的临时建筑,7月28日全部拆除到位,目前正在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责任追究情况温泉镇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板桥村村两委委员、分管土地村建的师某某,在刘某某违规修建养殖附属用房和刘违规修建房屋问题中,存在监管和摸排工作落实不全面,进行了约谈。

7

受理编号01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镇巴县碾子镇后河村卧龙组,山上养殖猪牛的粪便往田里拉的时候抛洒在公路两旁(土路),下雨天粪水臭气熏天,这件事两三年了未解决。

镇巴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分别为镇巴县聚享绿苑农牧专业合作社和镇巴县龙辉农牧专业养殖合作社。其中镇巴县聚享绿苑农牧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7月建成投产,建设圈舍4间,面积约1100平方米,目前养猪200余头,建有100立方米沼气池一座,700立方米化粪池一个,干湿分离机1台,吸粪车1台,40平方米干清粪堆放间等设施。镇巴县龙辉农牧专业养殖合作社于2021年10月建成投产,建设圈舍2间,面积约200平方米,目前养牛60余头,建有60立方米化粪池1个,吸粪车1台,10平方米干清粪堆放间等设施。2家养殖企业与后河村卧龙小组农户达成秸秆与干清粪置换协议,农户田间秸秆用于养殖企业喂养饲料,养殖企业产生的干清粪和废水用于周边居民还田利用。

1.关于群众反映“镇巴县碾子镇后河村卧龙组,山上养殖猪牛的粪便往田里拉的时候抛洒在公路两旁(土路),下雨天粪水臭气熏天”问题。2024年7月25日现场核查时,未见公路(土路)两旁有抛洒畜禽粪便现象,公路旁农用地边堆放有6处干清粪,用塑料布和秸秆进行了遮盖,有异味。经调查了解和现场走访后河村卧龙小组常住农户11户(现场走访9户,电话访问2户),后河村卧龙组农户主要在每年春季的2—3月份和冬季的11—12月份使用养殖场干清粪,由养殖场用三轮车将干清粪运至农户需要的农用地内暂存备用。养殖场业主在运输干清粪时采取了塑料膜防渗漏处理措施,同时加盖塑料布进行遮盖,不存在渗漏抛洒情况;但个别农户在农用地暂存干清粪时未进行遮盖,导致有异味,下雨时有雨水冲刷粪污,污水流到农用地的现象。

2.关于群众反映“这件事两三年了未解决”问题。经调查了解,自2020年7月两家畜禽企业养殖以来,镇巴县碾子镇人民政府、镇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均未接到相关投诉和问题反映。

一是镇巴县碾子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6日在后河村卧龙组召开院坝会,对粪污规范综合利用进行了宣传引导,要求农户对农用地堆存的畜禽粪便规范堆存及时消纳使用,严禁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放。二是要求养殖企业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在转运粪污时,避免粪污散落、污水横流等现象。三是由镇巴县碾子镇人民政府加大对养殖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和对群众的宣传引导,督促企业强化环境管理,防止污水外排和畜禽粪便露天堆存。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722日-820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