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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山河堰兴废考论

山河堰是汉中久负盛名的、引褒河水灌溉农田的古老水利工程,是民国以前千百年来南郑(今陕西汉中)、褒城(今陕西勉县东)两县农业丰收的源泉。褒河,古称褒水,又名乌龙江、黑龙江、龙江。20世纪七十年代拦褒河修筑石门水库以后,山河堰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是,学术界和水利工程人员却始终没有忘怀她。八十年代以后,陈显远、王复忱、曹忠德、左汤泉、冯岁平、马强、朱林枫、黄子兴等学者皆对其给予了关注、研究,先后发表了一些学术成果。[1]周魁一的论文《山河堰》,对山河堰的起源与演变、工程设施和管理制度做了系统研究;左攀、潘世东的论文《明代汉水上游的水利事业与水利文化》,对山河堰有重点论述;鲁西奇、林昌丈的专著《汉中三堰:明清时期汉中地区的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研究重点是明清时期五门堰、杨填堰、金洋堰等在汉中地区水利事业和社会变迁中的地位及影响,但也论述了山河堰的历史,提出了一些新观点。2017年,山河堰、五门堰、杨堰等3座汉中古堰跻身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山河堰一时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不过,就其始建年代、主修者、名称来源及发展演变中的诸多问题,都没有形成定论。本文试做一探讨。

一、山河堰之源起

山河堰创修之时代,原来只有西汉初一说,不过肇始者有萧何、曹参或二人合创等不同观点;2011年,厦门大学教授鲁西奇等出版《汉中三堰:明清时期汉中地区的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专著,提出五代时后汉高祖时代(时汉中隶属后蜀)之说。自此,山河堰的源起出现两说。后蜀与汉初,其间相差了一千多年,凸现了山河堰起源的模糊性和复杂性。

西汉初之说,文献记载大约始自唐代,宋代其说始炽,历元明清直至近当代相沿。在明代汉中府同知张良知主修的《汉中府志·水利志》中,收录一首佚名唐诗:“万古萧何堰,褒斜北面南。石盆琢玉,川激水无蓝。星象开天汉,云龙寄斗潭。休登岩穴路,不忍见函。”[2]显示唐代已有“萧何堰”之名。这里的萧何堰,就是指山河堰。北宋熙宁年间知兴元府(今陕西汉中)文同有咏汉中《北城楼上》诗,诗中有句:“《图经》何壮观,故事有萧曹。”[3]文同之前汉中之“图经”,有唐人修纂的《梁州图经》和宋大中祥符年间李宗谔撰《兴元图经》,文同诗中应该指后者。但《图经》这种地方志书,不会向壁虚,往往代代相因,而祥符图经恰恰是对前代图经的校勘补正[4];也就是说,《兴元图经》中的记述,可能即来自《梁州图经》。诚如此,唐代《梁州图经》中就有萧何和曹参肇创山河堰的记载;而“萧曹”修筑山河堰的“故事”当时已广泛流传。宋代,山河堰修筑于汉初频频见于文献。北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监察御史欧阳修在《司封员外郎许公行状》中说,山河堰“世传汉萧何所为”[5];庆历年间,褒城县令窦充《汉相国懿侯曹公庙记》曰:“按《图经》,(山河堰)即汉相国曹公参肇创也”;[6]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利州路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杨绛《重修山河堰记》记载,吴“首访境内浸溉之原,其大者无如汉相国曹公山河堰”[7];绍熙五年(1194),南郑县令晏袤《山河堰赋》亦曰:“山河三堰,盖汉相国懿英侯曹公所肇创。”[8]宋代,特别是北宋即有的萧何或曹参创修山河堰的记载,很可能出自唐五代,因为历史传说进入文献,只会滞后于传说本身。此后,明清两代之汉中、南郑、褒城府县志,莫不因袭成说,或曰萧何所创,或曰曹参所修,或曰始于萧何、成于曹参,不一而足。

汉初说尽管由来已久,但却存在3个疑点,一则《史记》《汉书》萧何、曹参的传记中没有相应记载,二则究系萧何或曹参所为没有定说,三则唐代之前未见于史籍。清嘉庆年间汉中知府严如曾就这些疑点论述说:“高祖汉元年四月至汉中,七月即由故道出取三秦[9],是时曹平阳侯从征于三秦既定,即以丞相镇抚关中,其在汉南,为时无几……虽侯元勋才大,恐亦仓卒不能定也。”[10]《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和东汉至唐代的正史,均无山河堰之记载;晋人常璩《华阳国志》,以记述巴蜀、汉中一带史事为主,对蜀郡的水利工程都江堰就记载甚详,但却无山河堰的只言片语;北魏《水经注》,对褒水沿岸的道路、城池、物产、古迹,对汉中当时的水利工程七女池、明月池、张良渠皆有记述,却也无觅山河堰之踪迹。这就为《汉中三堰:明清时期汉中地区的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汉中三堰》)提出后蜀说留下了空间。

《汉中三堰》根据五代至宋初汉中的军事驻防和农业水利发展形势及相关史料推测:“山河堰(初当无‘山河堰’之名)很可能创筑于后汉高祖时代(时汉中在后蜀统治下),由张虔钊所部后蜀军所修。入宋以后,兴元知府安守忠于其地置山河军安置后蜀降兵,斯堰因而得名‘山河堰’。我们认为山河堰当创于五代时期后汉高祖时,而非创于西汉高祖时…。”[11]此说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毕竟缺乏直接史料支持,且其论证存在明显漏洞,只能如作者所言是一种“推测”。其漏洞,一则把后蜀张虔钊可能具有的修堰之举记在后汉高祖名下不妥当。后汉、后蜀都属于五代时割据政权,尽管后汉名列“五代”(5个朝代之一),后蜀屈身“十国”(南方10个小国之一),但它们并无从属关系,且后汉高祖在位的乾元年(948),后汉、后蜀两国一直在交战,[12]人们不可能将后汉高祖讹传为西汉高祖,把后蜀境内的事件记在毫不相干的敌国名下。二则说宋初或后蜀时可能发生的修堰之事几十年后即讹传为西汉初之事,令人难以置信。纵然不从“兴元知府安守忠于其地置山河军安置后蜀降兵”的“入宋以后”计算,就是从再早一些的张虔钊去世的后蜀广政十一年(948)起计算,至欧阳修《司封员外郎许公行状》记载知兴元府许逖“大修山河堰”的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也只有六七十年时间(一些知情人应还在世),而在《行状》中,已有山河堰“世传汉萧何所为”之说;六七十年前之事就被传说为一千多年前之事,未免“太快”,不符合历史传说产生的时间沉淀要素。

在没有新的文献或考古史料出现之前,山河堰之创修时代,仍以认定为西汉初为妥。

其一,自古相传,未必无因。从唐代出现“萧何堰”诗歌,到宋以后历代史书、地方志、诗文将其写入,形成了时代的连续性和各类文体的一致性,如属妄说,断不致如此。明人杨廷和在《褒城县儒学记》中论及这种现象时说:“褒之六堰,自汉以来未之或废也。非六堰之泽能不废也?为民之衣食,故不敢废也。”[13]准确地说,堰渠不是没有废弃过,而是从汉代开始的修堰历史没有被人忘记,因为它直接关乎“民之衣食”,历代为政者不敢忘记。明嘉靖《汉中府志》收有一首后世认为可能系宋人吴的“萧何堰”诗:“蚤起登车日未暾,荒烟凄草北山村。木工已就萧何堰,粮草要供诸葛屯。太白峰头通一水,武休关外忆中原。宝鸡消息天知否,去岁创残未殄痕”,尽管诗艺平平,但宋人王素和明人张良知、杨瞻都有次韵之作,显示了对山河堰认同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这些论述和诗歌创作现象,从一些侧面反映了相关传说的可靠性。至于文献中或曰萧何所创,或曰曹参所修,不妨理解为并非由他们哪一人亲自主持,只是在他们为丞相(相国)时督责地方官员所兴的一项工程。南宋城固县令阎苍舒《重修山河堰记》论曰:“考之史,元年四月,汉王就国,留萧丞相收租给军。五月,王引兵出梁雍,建成侯为将军,从还定三秦……则此堰疑非萧、曹所亲临。诏云,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三年,关中大饥,令民就食蜀、汉,则汉中馈饷亦夥矣。平土上腴,必资水利,三堰(指拦截褒水所筑的三道堰渠——引者)之兴,安知不出于二公乎!”[14]这个论述很有道理。当代学者史念海、陈显远、马强等先生亦认为,当年萧何在汉中督修水利、劝课农桑应有可能。

揆之《史记》《华阳国志》的记载,汉元年(前206)丞相萧何守汉中、次年守关中,惠帝二年(前193)萧何薨,曹参接任相国,其间十多年是汉政权百废待举、东征北伐的时代。萧何完全有可能在汉中倡修堰渠,这是他对刘邦“足食足兵”的基础而像山河堰那样的水利工程,是需要经常甚至年年修葺的,否则很容易废毁。那么,“萧规曹随”,萧何任相国、曹参接任相国后,继续要求汉中维修山河堰,也是有可能的;这也是后世或笼统地说“兴元府山河堰世传汉萧、曹所作”[15]“汉中之渠,创之萧、曹两相国”[16],或“起自汉相国萧何,而曹参成之”[17]的原由。早年陈显远先生即持此观点。[18]其实,古代往往将一位官员任内主张或决策所兴革之事记在此官员名下,这也是史籍记事的惯例。对萧何或者曹参主修山河堰之事,应像对史籍记载的萧何筑沔阳城[19],韩信筑成固城(汉王城)[20]一样,取其“质”而去其“文”,只要事件及时代背景与本人生平事迹吻合,不妨认可,不必强求亲身所为。

其二,与汉初的社会背景吻合。西汉王朝建立后,把恢复生产、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作为施政的指导思想。汉二年(前205)二月,因巴、蜀、汉中之民服军役劳苦,免租税二年;[21]高祖十一年(前196)二月,订立诸侯王、列侯、郡吏朝献的时间及数额计算方法,以减轻民众负担;[22]惠帝四年(前191),平民中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并努力耕种田地者,免除其赋税徭役。[23]这些措施,是聚合民力、发展生产的前提而当时的汉中,从汉初“高帝东伐,萧何常居守汉中,足食足兵”[24],到高祖九年(前198),以田叔为汉中,“叔既馈以军饷,又致名材立宫室”[25],创造生产条件、增加粮食收入成为第一要务。从整个社会环境来说,诚如周魁一先生所论:“西汉初年兴建山河堰,有其政治、经济背景,也有技术的可能。”[26]在这种情况下,借鉴郑国渠、都江堰和战国初期魏国漳水十二渠的修筑经验,创修山河堰引水灌溉,应是朝廷和地方的适宜之举。

其三,有史料线索可循。在唐代之前的史籍中,尽管没有汉初修筑山河堰的明确记载,但也有一些蛛丝马迹可寻。20世纪80年代在西乡县何家湾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的稻谷痕迹表明,早在7000多年前,汉中盆地已有稻作农业,而种植水稻必须发掘水利资源;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汉中县(今汉中市)出土一具泥陶质长方形汉代陂池稻田模型,中间横隔一坝,一边为稻田,一边为陂池,俨然一副简易版的山河堰雏形。这些都是古代汉中农业水利发展的实物证据。前引唐诗“万古萧何堰”句,说明唐人认为山河堰历史悠久。文同的“《图经》何壮观,故事有萧曹”诗句,也说明唐宋时汉中《图经》中有萧何、曹参修筑山河堰的记载。宋人王象之在《舆地纪胜·利州路·兴元府》中,将“萧何堰”归入古迹;[27]而《宋史·河渠书》载,乾道七年(1171),御前诸军统制吴拱修葺疏浚山河堰渠过程中,“复见古迹”[28]。这里的“古迹”,应视为汉代筑堰之遗迹,因为南宋人不会视北宋为“古”,纵使后蜀,也不过过去200多年,亦不宜视为古人古事此外,宋《太平寰宇记》有刘邦修筑明月池、清康熙《汉南郡志》有萧何修筑流珠堰、嘉庆《汉南续修郡志》有萧何曹参修筑杨填堰之说,而明月池确是汉代的水利设施,说明汉初在汉中确有兴修水利工程之事,山河堰只是其中较大者而已。需要说明的是,汉初的山河堰,规模应该较小,不可能像宋代记述的那样有“六堰”之大,因为在汉武帝以前的几十年中,“很少动用民力兴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29]

二、山河堰不见于唐前史籍之原因

如果山河堰创修于西汉初年,为什么不见于《华阳国志》《水经注》等历史地理著作?对于这个困惑今人的问题,其答案首先是,任何著述都会有疏漏,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如史家考证,建于汉初的庐州舒城(今安徽庐江县西南)“七门三堰”史籍亦失载,到了宋人著述中才又留下记述。[30]其次,笔者认为,在这些著述产生的年代,山河堰已处于毁弃状态。毁弃的原因,一则自然的侵蚀,一则人为的破坏。

水利设施相对于宫室、园林等建设工程,更容易荒废,更易被水毁。熟悉农业农村情况之人皆明白一个常识,纵是20世纪的堰渠工程,也需要适时清淤疏浚,否则就会壅塞荒废;而每年雨季前,疏通水流、加固堤坝又不可或缺,否则很可能堤溃堰断。史载,在西汉高后、文帝时期,汉水多次泛滥,对中上游地区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山河堰应难逃厄运。据《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等地理典籍记载,西汉时设置于褒水岸边的褒中县,因县城多次被水冲毁,而不得不一再迁址。拦截褒水而修筑的山河堰,受到的冲击和破坏应该比城池更大。

山河堰被人为地有意识地破坏,很可能就发生在她“出生”几十年后的汉武帝时期。元狩三年至元鼎二年(前120—前115)间,有人给朝廷建议开通褒斜道及沔、褒、斜、渭漕运,这样可以把黄河下游收缴的粮食经过水路运抵长安,比经过黄河三门峡输运方便。武帝将此事交御史大夫张汤办理。汤之子、汉中郡守张调发数万人筑褒斜道五百余里,“而水湍石,不可漕”[31]。尽管因水急多石,无法漕运而使褒水水运工程半途而废,但作为当时朝廷的重大工程,其基础工作已经告竣。在这次施工中,山河堰堤坝肯定被摧毁,因为它阻碍行船。堤坝被毁,渠道无水来源,自然也会受到人为侵蚀(如挖渠以扩田、于渠身取土等),很快就会荒废。

损毁易,建设难。西汉王朝后期,国力日衰,大概无力再修复山河堰。东汉明帝时,朝廷曾下诏修筑褒斜道,开凿通车隧道石门,但未见修葺山河堰。安帝以后,先零羌、白马羌、板蛮先后攻掠汉中,汉中自此沦为战场,水利工程自然退居次要地位。汉末,五斗米道教主张鲁曾统治汉中近30年,但他着力于以教义教规笼络人心,增强割据实力,未见在发展经济上有所作为。进入三国时期,汉中长期为蜀汉所有,于是出现诸葛亮修治山河堰的传说[32],但这并不可信。诸葛亮确有“休士劝农于黄沙,作流马木牛毕”[33]之举,但说他修治山河堰,却没有任何史实线索,他的许多“论”“教”中,也不涉及水利;何况在建兴十二年(234)最后一次北伐,“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34],而学界有“流马”乃水上运输工具之观点[35],认为很可能这一次就是通过褒水水运粮草至前线[36]如此,诸葛亮又怎会让山河堰堤坝影响其苦心经营的北伐!倒是在诸葛亮屯汉中之前兼任汉中太守的魏延,完全有可能利用朝廷“务农殖谷,闭关息民”的政策,主持修葺山河堰,只是“魏延以反臣殒命,时人和后人对其功业势必有所贬损、忽视”[37],因而真相难明。西晋内政混乱、国力衰弱,无力无暇顾及基础建设;自西晋后期历东晋至南北朝,中原王朝、汉族政权和氐、、羌、拓跋等少数民族政权争夺汉中,连年战争,“乱纷纷你方唱罢我登场”,杀人越货、烧屋毁城者屡见,修路筑城、劝农抚孤者鲜有,修葺山河堰不在它们的视野之内。也就是说,从西汉后期到南北朝的700多年时间里,特别是在两晋南北朝,山河堰并未得到有效修复,处于废弃状态,这一时期的《华阳国志》《水经注》自然也不会记载。

三、山河堰之名称

山河堰历史上还有萧何堰、萧曹堰、惠远堰等名称。在前引佚名唐人诗中,就称为萧何堰;而在文同的诗中,又流露出“萧曹堰”的影子,惠远堰之称,缘于宋政和年间将山河堰附近的山河庙更名为惠远侯庙之故。[38]而萧何堰、萧曹堰显系根据传说的约定俗成之称,且萧曹堰只存在于口语,并不见诸于文献。至于萧何堰,它除了在《舆地纪胜》《方舆胜览》等地理著作中以异名出现外,就多见于诗歌中,以图文辞工稳、语言活泼。[39]而最早记录此工程名称的史传体文章《司封员外郎许公行状》,就称为山河堰;从宋代至近代的公文、史传、辞赋和地方志书中,也称为山河堰。大约早期水利工程都无名称或无固定名称,就像都江堰,在《史记》《华阳国志》中皆无专名,在《水经注》中称作都安大堰,又曰湔堰、金堤,唐朝叫楗尾堰,宋以后始称都江堰。[40]因此,山河堰应是正名。那么,山河堰之名又是如何来的呢

《舆地纪胜·兴元府·景物下》有褒水又名山河水的记载:“山河水,即褒水也,源出太白山。”[41]既然褒水有山河水之名,拦山河水所筑之堰顺理成章地名为山河堰。这是一说。鲁西奇等《汉中三堰》根据阎苍舒《重修山河堰记》中“国朝有山河军”的线索考证说:“宋朝据有兴元后,第一任兴元知府即此前在河阴领兵屯田的安守忠……安守忠奉命‘抚和’汉川,很可能带领其在河阴屯田所领之屯兵前往山南,接任后蜀在山南地区的驻屯军兵。‘山河军’或即成立于此时,很可能是取‘山南’‘河阴’二名之首字而成之。‘山河堰’显然得名于此‘山河军’。[42]这是又一说。

对比山河堰得名之两说,笔者认为山河堰因褒水又名山河水而命名更为可信。褒水“山河水”之称,虽然不见于南宋以前之典籍,但它确是一条名副其实的“山间”之“河水”或“山河之水”。它自太白山发源至褒谷口出山,一直自北而南穿行于山谷之间;出山后没有迂回和明显的弯道,一泻而下,约10千米后即汇入汉水,确如山河之水。以褒水为山河水并进而命名山河堰,十分确切。另据明嘉靖《汉中府志·典礼考·秩祀》载,褒城县东南一里有惠远侯庙,“旧名山河庙。祀汉相国曹公参。宋政和间始赐今额”[43]。惠远侯庙后世改称萧曹庙或曹参庙,位于褒水左岸,今尚存遗址。显然,奉祀曹参之庙,起初即名山河庙,它即以山河水或山河堰而命名,北宋庆历年间褒城县令窦充在《汉相国懿侯曹公庙记》中即称其“祠宇宏辟,血食斯飨”,其修建及命名很可能在北宋之前,[44]即山河军出现之前。至于《舆地纪胜》中“或谓此堰萧何所创,其初必相传为萧何堰,后世语讹,乃转为山河堰”[45]之说,[46]则不可信,因为在汉中方言中,“萧”“山”不同音,不会混淆;且人们既将此堰修治寄情于萧何,又反过来传为“山河”,于理不通。

《汉中三堰》山河堰得名之说,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上——假设安守忠莅兴元带来了河阴军;假设河阴军驻屯于山河堰;假设河阴军更名为山河军——一条假设不成立,其说就不能成立。就算各条假设都成立,还有两个疑点:从现存史料看,山河堰之名在北宋前就已出现,而非在安守忠成立“山河军”之后;安守忠的“山河军”只是“接任”后蜀在山河堰屯驻,并未修治堰渠,人们为什么要用它的名称来命名已有的工程!阎苍舒《重修山河堰记》中的“山河军”,很可能因为其驻屯山河堰而得名,而非相反。

山河堰是拦截褒河引水的几座堰坝的合称,自古有“山河三堰”“山河六堰”“古六堰”等名称。在北宋窦充《汉相国懿侯曹公庙记》中,称为“三堰”[47];南宋绍兴前,多称“六堰”;乾道后,“六堰”“三堰”混称;明清降,多名“三堰”,鲜称“六堰”。这种数字的变化,不是简单的数量的变化,更不是明代以后数量减少了,而是称呼的对象变化。根据明嘉靖《汉中府志》,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严如《汉中水利说》、顺治《汉中府志》、道光《褒城县志》的记载和嘉庆《续修汉南郡志》所载《南褒山河堰图》以及实地踏看,所谓“山河三堰”,是指自上游而下游直接拦截褒水所筑的三道堰,第一堰在褒谷口鸡头关下,古籍记载其堰堤“巨石为主,琐石为辅,横以大木,植以长桩,列为井字”[48],故名铁桩堰,东西两侧开渠引水;民国29年(1940)修建褒惠渠滚水坝时发现遗址,认定滚水坝址即山河第一堰堰址。第二堰在褒城县南二里,距第一堰三里,坝堤贯以木桩,以卵石砌成,引水渠两侧植柳固坎,故名柳边堰[49],又称褒河大堰,引水口位于左岸河东店街后。第三堰在第二堰下五里[50],无专名,筑堰方法与第二堰同,分东、西两渠引水,引水口位于现汉台区周寨村与瞿鲁营村交界地带,现东岸仍有渠道遗迹和汉代建筑遗物(砖、瓦片、瓦当)留存而所谓“山河六堰”或“古六堰”,是“山河三堰”及三堰(主要是第二堰)之分水堰(二级堰)的总数和合称。早期的分水堰主要有高堰、金华堰、舞珠堰、小斜堰、大斜堰等。“六堰”的实指已难确认。后来这样的分水堰越来越多,山河堰就专指“山河三堰”或第二堰,其他则用其专名。在北宋之前,大概只有褒水上的三道堰;南宋时,有了3座分水堰,统称“山河六堰”;明清以后,分水堰增多,明代已有“鳞次为堰者,四十有四焉”[51]之说,于是又用“山河三堰”称主堰,分水堰则各用其名,避免混乱。

有的学者认为,“山河六堰”是指直接拦褒水所筑的6道堰坝,而除第一、二、三堰外,第四、五、六堰均已废弃,无可寻觅。[52]这种观点可能存在问题。其一,对古代所谓的第四、五、六堰,从来没有任何文献记载,很可能它没有存在过;其二,民国时修筑“山河第四堰”,距第三堰1.5千米,其下距褒水入汉水口已不足5千米,愈往下游,河床愈低,与两岸田垄落差愈大,河面愈宽,基本不具备再筑堰引水的地势条件。明万历《陕西通志》的一条记载,对理解这些概念很有帮助。其曰:“山河堰,在褒城县南二里。东南六里为金华堰,金华堰上游为高堰,下流为舞珠堰,大、小斜堰,南五里为第三堰,皆引褒水。”[53]在此,金华堰、高堰、舞珠堰、大斜堰、小斜堰皆第二堰之分水堰,它们并不直接拦引褒水,但编者却将它们与山河堰(第二堰)、第三堰并列,称其“皆引褒水”。这个史例显示,古人所称的“山河六堰”,并非皆系直接拦褒水所筑之堰;古代没有山河第四、五、六堰。清人顾祖禹曰:“今城东南六里曰金华堰,金华堰上游曰高堰,下流曰舞珠堰、大小斜堰,县南五里为第三堰,皆引褒水之流,即六堰旧址矣。”[54]他撇开第一、第二堰,以高堰、金华堰、舞珠堰、大斜堰、小斜堰、第三堰为古“六堰”,与山河堰演变过程不合,显系凑数之说,不可取。

四、山河堰在隋唐五代时期

隋代和唐代前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成熟、社会相对安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各类人才辈出,文化科技成果累累,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空前繁荣但是,在两汉时曾屡现风光的汉中这一时期却空前沉寂,人口偏少,经济落后,人才稀缺,在官绅阶层、军政领袖、文人士子队伍中皆鲜有汉中人的身影,故唐人有“华阳、黑水,昔称丑地”[55]之说。与此相表里,山河堰等水利工程在这一时期也未见修葺。

学术界有人思考上述反常现象,一则寻源于自西晋中期开始延续近300年各方政权争夺汉中造成的后遗症,二则归咎于南北朝时僚民[56]涌入和鲜卑人统治带来的落后文化。的确,从晋怀帝永嘉元年(307)人李氏大成政权乘汉中遭流民攻掠之机,“尽徙汉中人于蜀”[57],次年,因不堪大成将领侵吞,汉中“民东走荆沔”[58]始,汉中人就开始了颠沛流离的生活。随后的几百年,历氐族杨氏、前秦苻氏、后秦姚氏、北魏拓跋氏、西魏元氏等统治,灾祸连连,每下愈况。东晋咸康以降,原在巴山深处的僚人与自牂牁北上的僚人合流,逐渐进入汉中川道,而僚人又天性暴烈、习俗落后;到了南北朝,拓跋氏魏和宇文氏周又激化了与僚人的关系。鲜卑拓跋部从来就是一个以掳掠为职业的落后集团,而它先后建立的北魏、西魏政权,掳掠、统治汉中达50多年。僚人的占据和拓跋氏的统治,对汉中的经济社会造成了极大地破坏。

隋唐以至北宋,汉中仍有僚人居住,且与官方矛盾依然十分激烈。史载,隋代汉中“傍山南杂有獠户,富室者颇参夏人为婚,衣服居处言语,殆与华不别”[59],而唐代贞观年间,洋州僚人曾参与攻巴州。此类事例说明,这些时期僚人在汉中仍有一定实力,汉中经济社会滞后是必然的所以,当唐德宗出奔汉中后,感到“地薄民贫,粮用颇窘”,山南西道节度使严震“虽节察十五郡,而赋额不敌中原三数县”[60]不过,唐代应该对山河堰有过修葺行为,否则唐人不会对一个荒废了几百年的古迹赋咏歌唱。北宋窦充在《汉相国懿侯曹公庙记》中追述曰:“李唐旧除山南西道节钺者,皆兼营田使额,乃知堰之设,不其重!”[61]唐代山南西道节度使驻地在兴元,节度使兼营田使,是自唐玄宗开始形成的一种通例,而中唐时的山南西道节度使严震、严砺等,确兼任营田使之职,说明唐代重视田地垦殖,重视堰渠维修。唐代对山河堰的修葺应在中唐以后。因德宗升梁州为兴元府,随后50年间,汉中地位骤升,出现了“地既尊大,用人随异……以勋庸佩相印者三,以谟明历真者九,由台席授钺未几复入相者再焉,磊落震耀,冠于天下”[62]的兴旺局面。沟通关中与巴蜀的交通动脉——蜀道,就在这一时期的宪宗、敬宗、文宗朝得到大力修治,山河堰等水利工程即可能在这一时期受到关注并着手修葺,只是有待发现更多的史料证据。

五代十国时战争频仍、政局混乱,但先后统治汉中的前蜀、后唐、后蜀政权相对开明,其开国之主王建、李存勖、孟知祥皆有所作为,前蜀、后蜀境内又很少发生战事,人民得到休养生息,成为五代时社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故这一时期进行过一些水利建设。史载,后蜀山南节度使武漳驻防汉中时,“以褒中用武之地,营田为急务,乃凿大洫以道泉源,溉田数千顷,人受其利”[63],反映了后蜀在汉中营田垦殖的事实。《舆地纪胜》载,洋州有蜀广政二年(939)节度使昌彦珂所立《重兴营田务并怀昌堰记》碑,[64]说明后蜀有完整的营田制度。从后蜀明德元年至广政十一年(934—948),张虔钊据守、经营汉中13年,如《汉中三堰》所考,由其所部蜀军修复山河堰很有可能,但以其为“创筑”[65]采信。

五、宋代的山河堰

宋代是山河堰等水利工程得以全面修复、效益彰显的时期,这主要得益于“以农为政本”[66]的国策,当时农业政策的宽松以及有识之士(如范仲淹、王安石)都重视兴修水利的社会基础。具体到山河堰,其修葺频率、运行概率和灌溉面积,都远迈汉唐、惭颜明清不过,北宋和南宋修葺的初衷又有所不同。北宋以发展经济、增强国力为出发点,而南宋更多的着眼于多产粮食、保障军需,故常常与实施军屯制度和调发军人参与相结合。

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忠武节度使王全斌率众伐蜀,从后蜀孟氏政权中夺取兴元。太祖召永州刺史安守忠说:“远俗苛虐,南郑走集之地,卿为朕抚和之。”[67]安守忠任权知兴元府至乾德四年,其间是否如《汉中三堰》所考“安置后蜀降兵”管理山河堰,有待进一步考证而北宋对山河堰的修葺见诸于史的起码有两次。真宗大中祥符年间,歙州人许逖以国子博士出为知兴元府,有感于“古之圣贤,有利于人,无不为也。今吾岂宜惮一时之劳,而废古人万世之利”,于是“乃率工徒,躬治木石”,大修山河堰。许逖在置身修葺工程时,还因石头坠落伤坏了左足,但仍坚持不懈,最终取得了“堰成,岁谷大丰”的成就。[68]40多年后的仁宗嘉年间,“提举常平史奏‘上堰法’,获降敕书,刻石堰上”[69]。这条史料见之于100多年后四川宣抚使王炎的上疏中,尽管原文只提及将史“上堰法”镌刻于山河堰,但当时修葺堰渠是必然之举,否则后世不会把它作为重视水利的史据。按照庆历年间知褒城县窦充在《汉相国懿侯曹公庙记》中的说法,当时每年正月由知府监督检查对山河堰的修复已经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褒城、南郑两邑,每岁孟陬,籍丁役以缮完讫工。府牧必亲视其,率为常矩。”[70]

除了上述大中祥符和嘉年间的两次修葺,真宗景德、大中祥符年间知府李防,仁宗庆历年间知府李参,英宗治平、神宗熙宁年间的知府杨绘、李晋弼和徽宗政和年间,都有可能修葺山河堰因为李防在知兴元府之前知应天府时,即有凿斗门,泄汴水,兴水利之举[71];李参知兴元府时,曾为支持农民种田而贷“青苗钱”,此举为熙宁“青苗法”之前奏[72],而“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都强调发展水利;庆历年间的知褒城县窦充,在《汉相国懿侯曹公庙记》中,详细记述了山河三堰的修筑技术、渠道分布、分水管理等内容,这当然是当时参与修葺的记录。杨绘、李晋弼之后的知兴元府为文同。文同熙宁五年至八年(1072-1075)在任,他的诗歌中有当时山河堰状况的记录。其诗题有《自斜谷第一堰舟上观石门两岸奇峰最为佳绝》,“斜谷第一堰”即山河堰之“铁桩堰”,此诗题说明山河堰安然存在;而其诗句“曹公三大堰,一夜满民田”[73],说明山河堰在正常发挥作用而这应是前几任官员不修葺的结果。政和年间,徽宗给山河堰畔的山河庙赐名“惠远”,山河堰也相应更名“惠远堰”,这种行为应该是与修葺山河堰同步进行的。

窦充在《汉相国懿侯曹公庙记》中记载,当时山河堰修筑是“聚之以石,束之以木”,大约属于堆石坝,坝体就地采用河中的卵石修砌,上下游分别打入木桩,用以固定石体。记文还显示这时已经有了明确的管理办法,一则对灌溉用水已实行控制,“制铜板以限其多少,量地给之,俾水均足,而民绝争矣”[74],即在渠道上节水斗门,按灌溉面积分配用水;二则前述史所谓的“上堰法”,不外后世所谓的“筱屯置而后桩可省,拍筑坚而后堤不溃,时察冲崩而后修补有数,慎择堰长而后督率得人……均丈尺以便修葺,立工保以任程督,委职官以防凌轹,因农隙以豫修筑者”[75]等修葺原则和管理办法。有史料记载,北宋山河“堰水旧溉民田四万余顷”[76],但史家研究认为,当时汉中不会有那么大的灌溉面积,估计“顷”为“亩”之误。[77]到了北宋末期,由于国力衰微和战乱骤起,山河堰失于维修,濒于废毁。

南宋时,募养士兵、抵御金人的侵略成为国家第一要务,从而形成“天下之费,莫甚于养兵,以其大利,支所甚费,非屯田则不可也”[78]的局面,故广泛提倡发展水利、军民屯田。史载,绍兴六年(1136),在刘光世、韩世忠、张俊以宣抚使兼营田大使的同时,川陕宣抚副使吴即与荆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岳飞兼营田使,从而加重官方参与田畴开垦经营的筹码。如果说此前筑堰修渠一般以农力为主的话,南宋时则多次调集军人参与,甚至以军人为主。汉中作为南宋政权的西北边疆,历任军事大员和行政主官几乎都有修复山河堰等堰渠的主张和经历。

南宋对山河堰的修葺应是从高宗建炎年间即建政之初就开始的。北宋末年靖康之乱后,户口凋疏,民力不足,堰事荒废。局势缓和后,迫切需要稳定人心,进而共御外侮,于是修渠筑堰之事又受到重视。在建炎、绍兴之交,张浚、王庶知兴元期间,河池(今甘肃徽县西北)、金州(今陕西安康)发生饥荒,情况十分危急,通过兴元府“通商输粟”,才使“二镇遂安”。[79]如果没有山河堰等水利工程作支撑,则无“粟”可“输”。当然,最为当时和后世所称道的,还是吴、吴、吴拱兄弟子侄3人在绍兴、乾道年间对山河堰的修复。

南宋时,朝廷在兴州(今陕西略阳)、成州(今甘肃成县西北)一带驻有重兵,其粮饷主要从蜀中溯嘉陵江运送,成本高,损耗大。吴、吴兄弟是主持川陕地区军政事务的高级官员。绍兴三年(1133),金兵侵掠汉中,汉中受到极大破坏,民生和军需更加艰难。吴即“以梁、洋及关外成、凤、岷州措置官庄、屯田”[80],以省馈运,宽民力。绍兴四年(1134)任川陕宣抚副使后,吴“又调戍兵,命梁、洋守将治褒城废堰(即山河堰——引者),民知灌溉可恃,愿归业者数万家”[81];还将旧日军队占用的民田归还百姓,听凭其自耕,得其租税,使收入大为增加。在国破家亡之际,吴高行,得到了百姓的爱戴和拥护。当时的知兴元府王俊、知洋州杨从仪[82]具体负责修堰工程。到绍兴七年(1137),山河堰、杨填堰等汉中盆地原有的渠堰基本得到修葺,当时的给事中兼直学士院、随后的四川安抚制置使胡世将上书宋高宗说:“吴等能忧国恤民,发戏下之众以兴渠堰,广灌之用,为富国与强兵之资,宽疲瘵远输之急,其体国之忠有足嘉者。[83]其评述可谓公允。

同乃兄吴一样,吴亦积极行军屯、治堰渠,以减轻百姓负担。绍兴年间吴在兴州即厉行屯田,以充实军需。乾道初任职兴元府,身老体弱,自知来日无多,便把主要精力从宣抚司的军务中抽出来,遍访民间疾苦,致力于民政经济。鉴于山河堰主堰“累曾修葺,旋即决坏”[84],且分水堰修葺或民力不足,或所征非所用,吴强化官方的监督和引导,并以宣抚司的名义调动军队,亲率将士代民修堰,由通判军府事史祁总督其事。针对“内有光道拔一渠决坏年,民力不能兴修,下流缺水,率多改种陆田”[85]之现实问题,吴听取各方人士意见,“仍作偏堰,勒回别渠弃水,并入光道拔下流”,使“诸堰坚固,前日陆种去处,复为稻田,其利甚博”[86],“民甚便之”[87]。这次修葺,是继吴、王俊、杨政等官吏之后,对山河堰的一次重大修复,最终使“六堰灌溉褒城、南郑两县田八万余亩”[88],军需和民生都有了基本保障。杨绛在其撰书的《重修山河堰记》摩崖中,赞颂吴“笃意民事,为朝廷固不拔之基,与黔首垂无穷之福,殆非识虑浅近者之所能为也”[89],实非溢美。

乾道六年(1170)十月,在参知政事、四川宣抚使王炎主导下,御前诸军统制、知兴元府、吴之子吴拱率领民工和士卒,大修山河堰。面对山河堰“每秋潦猥盛即败堰堙渠”[90]的问题,采取包括修筑拦河溢流坝、疏浚干支渠、开设干渠溢流堰、增修宣泄沥水的排水渠和交叉建筑物等措施,改善工程质量,强化抗灾能力和灌溉功能,防范毁堰堙渠,“其中以增修溢流堰和修建排水渡槽为技术创新”[91]。这次修葺,施工队伍约有万人,花费三万一千余缗,“工徒人卒云兴,椎凿雷动,讴之声,响撼一川”,[92]从当年十月至次年正月,历时4月,“尽修六堰,大小渠六十五里,复见古迹,凡溉南郑、褒城田二十三万三千亩有奇”[93],使“昔之瘠薄,今为膏腴”[94],成就了吴氏父子、叔侄两代三人接续治理山河堰的佳话,受到四川宣抚使王炎的肯定和朝廷的奖谕。宋孝宗在诏书中赞扬吴拱:“发卒助修兴元府渠堰宣力最多……率万兵而省徭役,缮六堰而固堤防;穿郑、白之渠,在今奚愧;通褒斜之漕,易彼徒劳。”[95]灌田23万多亩,是古代山河堰灌溉面积之最高值。

在吴、吴等修葺山河堰其间和其后,几任知兴元府杨政、李蘩、阎苍舒、章森、范仲艺和兴元节度使赵宗、川陕制置大使安丙,都在修葺山河堰上留下了美名。绍兴十年至二十七年(1140-1157),原州临泾(今甘肃镇原)人杨政以武康军承宣使、川陕宣抚副使司都统制知兴元府18年,面对“六堰久坏,失灌溉之利”的局面,抱着“凡利于民者不敢以军旅废”的态度,[96]提出由驻军参与修治堰渠,以解决民力不足问题的主张,年复一年地进行对山河堰的维修。修堰浚渠之余,还修筑汉水长堤,以抵御水患。淳熙元至二年(1174-1175),晋原(今四川崇州)人李蘩知兴元府、安抚利州东路,“尝匹马行阡陌间访求民瘼”[97],鉴于民诉和籴之苦和名士黄裳赋《汉中行》讽谕,李蘩遂奏罢和籴,“又修治诸堰,以溉褒、郑之田。轻徭薄赋,缓刑节费”[98]而节度使赵宗“在郡劝农治堰,丰庾明刑”[99],被后世载入地方志。被今人称为“崇州淳熙四贤”之一的阎苍舒[100]在任城固县令时曾协助知兴元府吴拱治理山河堰,亦因其所撰《重修山河堰记》被镌刻于石而广为人知,他在淳熙十二年至十五年(1185-1188)知兴元府时,理应有维修山河堰之举,只是史籍失载。

从孝宗淳熙后期,越宪宗绍熙,到宁宗庆元的十多年间,知兴元府章森、常平使者兼知兴元府范中艺、知南郑县晏袤、知褒城县宋积之,一直坚持对山河堰的修复、维护、巡查事宜,从未间断。根据晏袤《山河堰落成记》《山河堰赋》的记载,修葺工程主要在绍熙四年至五年(1193-1194)进行,起因是四年夏天的大水使山河堰“六堰尽决,田畴几荒,民用战栗”[101]于是,常平使者范中艺乃出官钱万缗,“助民输木”,由章森主持修葺,晏袤负责具体事项。于次年春,“大役工徒,日以万计,畚锸运斤,如列行阵;进退作止,鼓相应,皆有准绳”[102],工程既场面浩大,又有条不紊。是役,六堰尽行恢复,“凡九百三十三长,酾渠四百一十丈。木以工计,七十二万四千九百有奇;工以人计,一十五万九千八百有奇”[103],官民交口称赞。知褒城县宋积之亦“修饬堰务,使民足食”[104]而山河堰附近的摩崖石刻表明,上溯至淳熙十二年(1185),下循至庆元二年(1196)四年(1198),晏袤、章森等都曾为修葺山河堰而到现场巡查,参与其事的还有石邵、段雄飞、查沆、贾嗣祖、张柄实、闾丘资深、田德夫、王还嗣、范鼐、李师章、郭拱等多位路、府、县官员。显然,绍熙年间修复山河堰,是一项坚持多年、各方共力的系列工程。

宁宗嘉定年间修葺山河堰,是所见史料记载的南宋最后一次对山河堰的整饬。据褒谷口《高迅题名碑》和清人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引《陕西通志》载,嘉定三年至七年,川陕制置大使安丙督责军士“修葺山河三堰”[105],共用工役九千馀工,并在乾道初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褒城、南郑两县的堰界。

安丙修复山河堰工程落下帷幕不几年,即投身于抵抗金兵入侵的民族战争之中。嘉定十二年(1219),金兵接连攻破汉中兴元府城、洋州城、大安军城。十多年后,蒙古侵略军又攻扰汉中。从此,汉中各地陷入空前的灾难。宋末元初诗人们经过汉中,看到的已是“盛事扫迹随江流”[106]“市井萧条似破村”,[107]城郭近瓦砾,堰渠成废墟,无复往日之繁盛。大概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山河第一堰遭到废弃,故清代中期即称第一堰“久已圮”[108],此后史籍中的山河堰,往往专指第二堰,[109]对第三堰则专门提出。

六、元明清时期的山河堰

元、明、清是山河堰维持基本运行时期。蒙元统治者要求,“凡河渠之利,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治。或民力不足者,体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具材木给之。”[110]先有世祖至元至成宗大德年间,陈《时政十六策》、上《农桑辑要》的畅师文两度为官汉中,曾任汉中道巡行劝农副使4年,“置义仓,教民种艺法”[111],继有大德年间赛因普化“为兴元路劝农事……通货财,兴水利。”[112]他们都做了一些力所能及之事。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附载《八琼室元金石偶存》中,有一则泰定四年(1327)褒谷口题名残文:“郡知事□仲林升,以□修磊□□□工来此”,郭荣章先生考证曰:“文中‘修磊’之后所缺三字,虽无从确知,但依循惯例推之,必非山河堰莫属。”[113]此说甚是。这是元代修葺山河堰的史证此外,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经略使郝天举曾修葺流珠堰,“凡十易月,而功始成。引水六十四里,置筒者三十六”[114]顺帝至正年间城固县令蒲庸创筑五门堰石渠,“灌田四万八千四十余亩”[115]。这些史事说明了元代维修水利工程的一贯性。

明太祖朱元璋在即位之初就重视水利,洪武二十七年(1394)又下谕旨:“陂塘湖渠可蓄泄以备旱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乃分遣国子生及人材,遍诣天下,督修水利。”[116]汉中的山河堰等水利工程在明代得到了修治,项思教、崔应科等知府都有修堰浚渠、恢复水利之盛举而同知张良知“修山河堰,大著勤劬,汉民乐利”,至清代中期仍“至今称之”。[117]在嘉靖年间,除山河堰“堰堤亘直百六十五丈”外,“而鳞次为堰者,四十有四焉”,[118]数量上远过于宋代的“山河六堰”。汉中府同知张良知在《汉中府志·水利志》中首次描述了山河堰灌溉渠系:“灌溉所及之地,自高堰至金花,逮母猪、大斜、小斜、柳林、沙堰七堰者,所以足褒城县开山驿之田也而风流洞者,则褒城、汉中卫所共堰。自羊头历府西,又府北,至吴朋等三十二堰者,所以足汉中卫、南郑县之田也而漫水桥、七里店亦在乎其中焉。由山河堰至大茅坝、三皇川,自北而西,又折而南,又曲而东,斜矗缠绕,几乎百里。”到了万历二十三年(1593),汉中府推官宋一韩踏看山河堰,进一步就堰渠上下游分水供水期限和轮换办法做出规定,后人将其刻立于碑石。[119]嘉靖二十八年(1549),褒城监生欧本礼“相方度宜,源导流,编竹为笼,实之以石,顺置中流,限以桩木,胼胝数月,方克毕工”,修复了“堤岸倾圮”的流珠堰。

清政府号称“殄恤民艰,亟修水利……举凡直省水利,亦皆经营,不遗余力”[120]在汉中,康熙十二年(1673)城固重修五门堰;二十八年(1689)城固修筑百丈堰;三十三年(1694)洋县修复杨堰;嘉庆年间南郑创修班公堰;同治五年(1866),沔县修复泉水堰;康熙、嘉庆、道光年间,山河堰一直得到修葺,汉中知府滕天绶、严如,褒城知县顾畏,南郑知县郭嵩等,都投堰务。陆增祥在《石门题刻廿七段·高迅题名》跋语中,对当时山河三堰做了诠释:“山河三堰者,褒水……南流至鸡头关下,筑堰截水为第一堰,名铁桩堰,相传以柏木为桩。又南流三里许,至县东门为第二堰,乃山河堰之正身,其下植柳筑坎,名柳边堰。第三堰在城南五里龙江下流,砌石为堰,流二里至三桥洞分两派,为东沟、西沟。其间支分小堰不下十余,要以三堰为统宗焉。”[121]二级、三级分水堰星罗棋布,恰如一缕缕彩带飘洒在褒城、南郑原野,出现了一时之盛。

清代在山河堰的维修管理上,于3个方面卓有成效。一则为适应春、秋用水需要,常年修葺;二则注意吸取前人的经验和教训,方法创新;三则注重调解各方用水矛盾,刻立规章。

有史料记载,清代以前,汉中地区水田每年只种一季水稻,所谓“陇树二麦,田独种稻”[122],因而“渠堰所及之田,自冬徂春皆为旷土,民不知其可麦”[123],“自秋成之后,各堰之水,胥于无用”[124],官民即在秋季渠道停水阶段修浚堰渠。康熙三十年(1691),汉中知府滕天绶建议在夏季水稻收获后秋季种麦,尽管小麦只需要冬灌一次,但对渠道供水和堰渠修葺还是提出了新的要求。“往例每岁春时,各堰工头督修堰坝,引水溉田,迨至七月间,遂弃不问。今既蓄水灌麦,每年秋冬九月间仍复加修,方克有济。”[125]于是堰堤和引水渠的维修疏浚相应加强,以收“岁有两秋,而民日以裕”[126]之效,官绅撰《汉中守滕公劝民冬水灌田种麦碑记》《邵伯滕公倍兴水利功德碑记》二文,刻立碑铭。

褒水在山间蜿蜒100多千米后径泄平原,水势迅猛,对横立于水中的山河堰堤坝有巨大的破坏力,使其屡修屡毁。嘉庆七年(1803),陕安道朱勋捐养廉金一千五百余两,倡修山河堰石堤,治大青石,成条纵横镶砌,仿照海塘作法,联以环,钳以钉,灌以米浆,精审施工,修筑石堤五十五丈,使用经费八千有奇但是,到了九年夏天,山洪暴发,即将堰堤冲毁。十年,汉中知府朱绂以前工不可废,继续凿石重砌,但工成之次年又被大水摧毁。此前100多年的康熙年间,当时的汉中知府滕天绶就针对城固、洋县境内堰渠旋复旋溃的问题,采用了一种既能拦水、又能过水的办法,编设长一丈、高二三尺的芦囤,内填乱石,置于堰上,这样,“水小障拦不竭,水涨任其漫过,自是工可久而水利有赖也”[127]到了嘉庆十四年(1809),知府严如分析海水与河水、东南土质结构与汉中土质结构之不同,又吸收地方人士之意见,进一步采取“疏而实密”之法修堰筑堤,即“磊以乱石,截其流之大者入渠,而仍听石隙之水下流,则势不急而无搜根之患”,修葺了既能截流引水、又允许细水从石隙渗漏通过的石堤五十五丈,就石堤上下,加筑土堤七十九丈。同时,“买渠东民地二十一亩五分九厘,另开新渠一百零三丈三尺。渠深上广八丈,底宽四丈,深三丈,共出土一万八千五百余方。所出土移渠西帮堤身。”这项系列工程,于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告竣,比之此前,较好地解决了堰堤易被水毁的问题。此后,严如等还不时“巡阅山河堰”,适时解决一些发现的问题。道光二年(1768)冬至三年春,责成南郑县令万华、汉中府经历应先斌督修汉中城北关外山河堰大堤近百里。[128]

由于山河堰历来属褒城、南郑两县共用[129],难免产生矛盾,“第南北各堰,多兼灌南、褒,两县共利,鼠牙易兴,即轮水先后,虽一地亦每起甲多乙少之嫌。[130]尽管历代都有一些管理措施,清乾隆前还设有水利通判专管水利,但仍不能避免冲突。有鉴于此,清代注意完善规章,并镌刻于碑石,冀熟悉遵循。康熙年间,订立《南、褒二县梳洗堰均水约》;乾隆四年(1739),刻立《山河堰军民夫工丈尺暨洞口尺寸碑》,将各渠分水比例及各洞口尺寸大小、放水时间等刊载于碑,约束民众。嘉庆七年(1802)和九年(1804),先后制定并刻立《山河堰溉田用水协约碑》《山河堰水利管理协议碑》,将山河堰管理机构及其内部人员设置,堰长、小甲、工头、长夫、船夫的名额、职责、任职年限及产生办法皆予以明确;对田主受业而堰簿无名,或有名姓而亩数不实等钻营舞弊行为,严厉指出并立规杜绝。严如撰写的《请专委府经历专管公堰详文》《汉中水利说》《汉中修渠说》,也是这一时期山河堰修葺和管理的重要文献。通过晓谕这些措施和章程,减少了矛盾,提高了对山河堰的管理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山河堰在元明清时期也得到了修葺,但其灌溉面积比之于宋代,还是明显减少。究其原因,一则堰坝的淤积、渠道的壅塞问题越来越严重,势必影响引水量;二则其他堰渠的修筑,也会缩小山河堰的覆盖区域。明代后期,山河二堰的灌溉面积为四万四千八百二十三亩。[131]这个数字在清代也没有多大变化,直到民国修筑褒惠渠前,山河堰灌溉面积都维持在这个数字上下。

七、民国时期及作为灌溉工程遗产的山河堰

进入民国,汉中尽管先后经历了川军、皖军盘踞,直系军阀吴新田盘剥等混乱阶段,但地方政府还是尽力开展了一些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开发事宜。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又着手进行新兴水利事业的开发。

民国初期,因山河第二堰原闸板毁于洪水,泥沙流淌入渠,每年要投入大量劳力清淤,“挑淤之工,民亟为苦”。民国21年(1932),在山河第三堰下1.5千米处拦褒河筑堰,并截引东岸汊流,称山河第四堰。堰长65米,进水口宽3.6米,渠长15千米,灌田3150亩。[132]嗣后,水利专家会同地方人士,对山河堰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修治。据1939年出版的《陕西水利志》载,1938年实测第二堰,长320米,高3米,顶宽3.6米,底宽4.5米,以卵石砌垒,间夹草、沙,这是清代筑堰的遗痕;断面略呈滚水坝形,渠口开于褒河东岸,宽20.6米,高1.5米。此时,第二堰之输水干渠长度仍居诸堰之首,自拦河堰进水口曲折东行,至铺镇再向南注入汉江,全长35千米,有支渠69条,灌田5.4万亩。第三堰筑堰方法与第二堰同,进水渠口设于堰头东侧,仅拦褒河东面的河岔,堰长50米,宽8米,无进水闸门和排沙设施,工程较。干渠经三洞桥、龙江铺,从沙沿子入汉江,渠长不足10千米。灌溉面积由清嘉庆年间的8000余亩提高到1.5万亩(民国30年,1941)。

1932年夏,陕西省水利局局长李仪祉来到汉中,同地方当局商讨兴建新水利工程。刘钟瑞《汉江上游农田水利事业之概况》记载,1934年,李仪祉第二次到汉中,“察褒河旧有之山河堰,设施简陋,易被冲毁,乃手订整理方案,拟建褒惠渠工程”。1940年,汉中兴建褒河引水工程褒惠渠,作为渠首枢纽的滚水坝即建在原山河第一堰处。1942年,褒惠渠一期工程竣工,干渠全长30多千米,山河堰引水渠纳入褒惠渠灌区统一管理,褒惠渠之一支渠、二支渠都基本利用山河堰旧渠。山河堰逐渐被新渠所取代。

20世纪70年代,以灌溉为主结合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利工程石门水库在褒河出山口建成,褒惠渠灌区划归石门水库灌区,由石门水库管理局统一管理,褒惠渠成为石门水库南干渠。至此,山河堰作为水利工程,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成为民众心中的记忆和学术界研究的历史遗产。

作为水利设施不存在了,但作为曾经的惠民工程,山河堰的遗迹依然散布在今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宗营、梧风、沙沿和勉县褒城镇广袤几十公里的原野上。山河第一堰堰址,现成为石门水库南干渠管理枢纽,1940年,于此地挖出柏木和青冈木木桩千余根,高丈余。1985年专家现场考察第二堰残存堤坝,发现其由雕凿的石条砌成,石条两端有榫头,相互衔接很紧;部分渠段仍为灌区排洪渠系的一部分,如新沟桥的第二堰故道、石马原二支渠排洪沟,汛期对农田排水和城区度汛仍很重要。近年地方政府在第二堰原址竖立了标识。2020年秋冬季节,笔者两次沿原山河堰堰渠踏访,并从考古专家左汤泉的介绍中获知,第二堰堤坝已风采不再,但仍有条石固底、三合土夯筑堰堤的遗迹可寻。如此施工达到的坚固程度,并不亚于现代的水泥结构。当年于堰头所植柳树仍存多株,虽树身粗糙干裂,但枝繁叶茂,茁壮挺拔,傲风霜而屹立,仿佛向人们展示着山河堰的古老、顽强。第二堰向南几千米的西河堤,几乎都是三合土夯筑堰堤,直至第一分堰的邹马村。继续向南,因堰渠失去引水灌溉功能,渠道被巧妙地截成一个个水塘,农民利用它养鱼,如一颗颗硕大的明珠,将古山河堰串联起来;当然,也有的被改成良田,种稻种菜,或自然形成湿地,生长着芦苇、白杨、杂木,沿着这条曲折萦回的“绿化带”一路欣赏,可以愉快地到达山河堰入汉江口。

2017年10月,在墨西哥国际灌排委员会第23届灌排大会暨第68届国际执行理事会上,汉中山河堰、五门堰、杨填堰被确认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作为灌溉工程遗产的山河堰,除了前述的多处遗迹外,现存的摩崖碑碣更是无声的见证。主要有南宋晏袤撰、书《山河堰落成记》,阎苍舒撰《重修山河堰记》(以上藏汉中市博物馆),清嘉庆年间王多士撰、朱孔阳书《山河堰溉田用水协约碑》,欧阳文学撰、郑兆祥等书《山河堰水利管理协议碑》(以上汉中市博物馆和勉县褒城镇政府院内各藏一通),道光二十五年(1845)李炜撰《创修侯陵园碑记》(藏城固县五门堰文管所)。它们有的以书艺闻名,有的以文采见长,但无一例外记录着山河堰的辉煌与沧桑,成为永久的文化瑰宝。

八、结语

作为一座矗立了两千多年的水利丰碑,前贤和时彦长将山河堰与成都都江堰、关中郑白渠相比。[133]的确,从历史悠久、官民重视、惠及众生等方面来看,它们确实具有同等地位但是,从工程规模、灌溉面积、历代兴修不废等因素衡量,山河堰又稍逊一筹此外,与都江堰等水利工程常常在和平年代得到大力修复不同的是,山河堰往往在战争年代或动荡时期备受重视,而在和平年代反而沉寂。汉初的创修、南宋时的大修,以及可能存在的五代、蒙元时期的修葺,无不具有这个特点。这与汉中地界南北、系关中通往西南的过渡地带的地理位置有关。在动荡时期,雄踞汉中并使其发展壮大,能够增强逐鹿中原的实力。水利工程需要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的投入,而和平年代,汉中或由于人口稀少,无力进行建设;或由于人们生存的压力不大,山河堰等水利工程就会被置而不问而明清时期之所以能连续修葺,其原因之一是东、南方移民的涌入,田地复种,荒野开垦,对水力供给、粮食产量的需求大增,不能不广泛筑堰开渠,以求生存。民国以后,社会逐渐步入正常,科技进步推动生产力发展,褒惠渠、石门水库应运而生,山河堰等古老水利工程或被取代,或改造更新。但历史不会被忘记,山河堰跻身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就是其光彩永不褪色、文化历久弥新的证明。

注释:

[1]陈显远《山河堰初考》,载汉中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汉中市志通讯》,1987年第3期;王复忱《汉中褒惠渠的前身》,载政协汉中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汉中市文史资料》第8辑,1990年12月;曹忠德《山河堰及其摩崖》,载《汉中日报》,1990年12月2日;左汤泉《话说汉中山河堰》,载《陕西农业》,1992年第6期,《山河堰的前世今生》,载《汉中日报》,2020年7月22日;冯岁平《两宋汉中山河堰的兴废及其原因》,载《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4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马强《先秦至隋唐间汉水上游地区的农业发展》,载《中国农学》,1999年第2期;朱林枫《滕天绶与汉中农业》,载政协汉中市委员会编《天汉回眸——汉中市政协文史资料》第3辑,2003年10月;黄子兴《沧桑萧何堰》,载《陕西水利》,2012年第6期。

[2][明]张良知《汉中府志》卷四《水利志》,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

[3][宋]文同《丹渊集》卷一四,钦定四库全书会要本,吉林出版集团公司(影印),2005年5月,第90页上。[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八三误此诗为唐人崔觐之作,今人陈尚君将其收入《全唐诗续拾》第26卷。

[4]参见顾宏义《宋朝方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9月,第552页。

[5][宋]《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三八,中国书店(影印),1986年6月,第267页。

[6][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巴蜀书社(影印),2017年5月,第445页下。明嘉靖《汉中府志》亦收有此文,但未记标题,且以窦充为骑都尉,不言时代。

[7][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第434页下。

[8][清]冯达道修《汉中府志》卷六,汉中市档案馆编、王浩远校注《顺治汉中府志校注》,巴蜀书社,2017年5月,第442页。

[9]此处“七月还定三秦”和后文所引阎苍舒《重修山河堰记》中“五月还定三秦”之说,于时间均系采用《汉书》的错误记载,应以《史记》的八月为正。见[清]梁玉绳撰、贺次君点校《史记志疑》卷六,中华书局,1981年4月,第222页。

[10][清]严如《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严如集》,岳麓书社,2013年5月,第1022-1023页。

[11]鲁西奇等《汉中三堰:明清时期汉中地区的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11年11月,第6—7页。

[12]参见[宋]司马光撰,[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八六,中华书局,1956年6月,第9327—9405页。

[13][明]张良知纂修《汉中府志》卷九《典礼考·秩祀》。

[14][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第435页下。

[15][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中华书局,1985年6月,第4186页。

[16][清]严如《汉中修渠说》,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一一四《工政二十》,清道光六年(1826)上海江左林藏板。

[17][清]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六《陕西五》,中华书局,2005年3月,第2678页。

[18]参见陈显远《山河堰初考》,汉中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汉中市志通讯》,1987年第3期。

[19][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二七,[民国]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水经注疏》,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6月,第2299-2300页。

[20][唐]李吉甫撰,贺次君校点《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二,中华书局,1983年6月,第560页。

[21]参见[汉]班固《汉书》卷一《高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33页。

[22]参见[汉]班固《汉书》卷一《高帝纪》,第70页。

[23]参见[汉]班固《汉书》卷二《惠帝纪》,第90页。

[24][晋]常璩《华阳国志》卷二《汉中志》,刘琳《华阳国志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7月,第108页。

[25][晋]常璩《华阳国志》卷二《汉中志》,刘琳《华阳国志校注》,第108页。

[26]周魁一《山河堰》,氏著《水利的历史阅读》,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年5月,第303页。

[27][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八三,中华书局(影印),1992年10月,第4704页。

[28][元]脱脱等《宋史》卷九五《河渠志五》,第2377页。

[29]林剑鸣《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1月,第534页。

[30]参见林剑鸣《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1月,第534-535页。

[31][汉]司马迁《史记》卷二九《河渠书》,中华书局,2013年9月,第1694页。

[32]参见清顺治《汉中府志》卷三、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和严如《汉中修渠说》等。

[33][晋]陈寿《三国志》卷三二《蜀书·后主传》,中华书局,1982年7月,第896页。

[34][晋]陈寿《三国志》卷三二《蜀书·后主传》,第897页。

[35]参见[宋]李等《太平御览》卷三三二《兵部·漕运》,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8年4月,页896-100上;刘洁《从褒斜道路况探“流马”功能》,《四川文物》,2003年第4期。

[36]《史记·河渠书》曰褒斜水“不可漕”,反映汉武帝时实施大型漕运之困难,不代表后世改进运输工具后仍不可为。唐代安史之乱时、民国抗战时,褒水均曾用于运输物资。

[37]孙启祥《蜀道三国史研究》,巴蜀书社,2017年6月,第296页。

[38]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汉中府·古迹》:“惠远堰在(褒城)县东南二里,横截龙江,旧传山河庙堰为汉相国曹参所筑,立庙祀之。至宋政和间始赐名惠远。

[39]如前引吴诗中“木工已就萧何堰,粮草要供诸葛屯”,若换成“山河堰”,与“诸葛屯”就不对仗。

[40]参见刘琳《华阳国志校注》卷三《蜀志》注释,第202-203页。

[41][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八三,第4699页。

[42]鲁西奇等《汉中三堰:明清时期汉中地区的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第6页。

[43][明]张良知纂修《汉中府志》卷九。

[44]明嘉靖《汉中府志》,清顺治《汉中府志》、康熙《汉南郡志》都收有“惠远侯庙”及窦充作“记”事,但不言窦充建。清嘉庆《汉南续修郡志》和道光《褒城县志》始言宋庆历中建,或当时的褒城县令窦充建,系想象之辞,与《记》文不符,不可信。

[45][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八三,第4699页。

[46][宋]祝穆《方舆胜览》卷六六亦有“或云本萧何堰,讹为‘山河’”之说。见施和金点校《方舆胜览》,中华书局,2003年6月,第1150页。

[47][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第445页下。

[48]清顺治《汉中府志》卷三《食货志·水利》,汉中市档案馆编、王浩远校注《顺治汉中府志校注》,第150页。

[49]民国时郭凤洲主修《续修南郑县志》又以“高堰”为柳边堰。见朱林枫等《续修南郑县志校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8月,第156页。

[50]此处采用清嘉庆《汉南续修郡志》和道光《褒城县志》的记载。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和清顺治《汉中府志》、康熙《汉南郡志》皆曰第三堰在褒城县南五里,而第二堰在县南二里,这样第二、三堰之间大约只有三里,距离太近(各分水堰之间距离一般也在五里左右),达不到平缓地带分级引水应有的效果,故不取。

[51][明]张良知《汉中府志》卷四《水利志》

[52]参见周魁一《山河堰》,氏著《水利的历史阅读》,第308页;汉中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汉中地区志》,三秦出版社,第473页;鲁西奇等《汉中三堰:明清时期汉中地区的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第17页。

[53][明]李思孝修、冯从吾等纂、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整理《万历陕西通志》卷一一《水利》,万历三十九年(1611)刻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2017年6月。

[54][清]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六《陕西五》,第2678页。

[55][唐]刘禹锡《山南西道新修驿路记》,瞿蜕园《刘禹锡集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10月,第210页。华阳、黑水,系用旧地名代指汉中。

[56]“僚”在古文献中写作“獠”,作为族称读为“佬”,1949年后改写作“僚”,但读音如故。

[57][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一二一《李雄载记》,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第3036-3037页。

[58][宋]司马光撰,[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八六,第2739页。

[59][唐]魏征等《隋书》卷二九《地理上》,中华书局,1973年8月,第829页。

[60][后晋]刘等《旧唐书》卷一一七《严震传》,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影印),1986年12月,第410页第3栏。

[61][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第445页下。

[62][唐]刘禹锡《山南西道新修驿路记》,瞿蜕园《刘禹锡集笺证》,第210页。

[63][宋]路振《九国志》卷七《后蜀臣传·武漳》,中华书局(影印),1985年,第70页。

[64][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九《洋州》,第4922页。

[65]鲁西奇等《汉中三堰:明清时期汉中地区的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第6页。

[66][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6月,第5945页。

[6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中华书局,2004年9月,第173页。

[68][宋]欧阳修《司封员外郎许公行状》《欧阳修全集》,第267页。

[69][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第4186页。

[70][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第445页下。

[71]参见[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三《李防传》,第10039页。

[72]参见[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三《李参传》,第10619页。

[73][宋]文同《狗溪迎湫祈雨辄应》,《丹渊集》卷一三,第85页上。

[74][宋]窦充《汉相国懿侯曹公碑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第445页下。

[75][清]冯达道《汉中府志》卷三“水利论”,汉中市档案馆编、王浩远校注《顺治汉中府志校注》,第153页。

[76][宋]欧阳修《司封员外郎许公行状》,欧阳修《欧阳修全集》,第267页。

[77]周魁一《山河堰》,氏著《水利的历史阅读》,第315页。

[78][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三》,第6005页。

[79][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七《刘子羽传》,第11506页。

[80][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二》,第5997页。

[81][元]脱脱等《宋史》卷三六六《吴传》,第11413页。

[82]杨从仪,宋人袁勃《杨从仪墓志》和《宋史》作“从仪”,《宋会要辑稿》和明清时汉中府、县志多作“从义”,本文以“从仪”作正名,而对引文仍其旧。

[8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一九,中华书局,1957年11月。

[84][元]脱脱等《宋史》卷九五《河渠志五》,第1377页。

[85][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七》,第6151页。

[86][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七》,第6151页。

[87][元]脱脱等《宋史》卷三六六《吴传》,第11420页。

[88][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七》,第6151页。

[89][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第435页上。

[90][宋]阎苍舒《重修山河堰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第435页下。

[91]周魁一《山河堰》,氏著《水利的历史阅读》,第305页。

[92][宋]阎苍舒《重修山河堰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第435页下。

[93][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第4186页。

[94][元]脱脱等《宋史》卷九五《河渠志五》,第1377页。

[95][宋]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一《奖谕吴拱诏》,转引自杨倩描《吴家将——吴吴挺吴曦合传》,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第208-209页。

[96][元]脱脱等《宋史》卷三六七《杨政传》,第11444—11445页。

[97][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九八《李蘩传》,第12118页。

[98][明]张良知《汉中府志》卷六《宦传》。

[99][明]张良知《汉中府志》卷六《宦传》。

[100]另3人为李蘩、胡晋臣、张。见施权新著《崇州简史》第5章,中国文史出版社,2018年12月,第252-257页。

[101][宋]晏袤《山河堰赋》,郭荣章《石门石刻大全》,三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14页。

[102][宋]晏袤《山河堰赋》,郭荣章《石门石刻大全》,第114页。

[103][宋]晏袤《山河堰落成记》,郭荣章《石门石刻大全》,第85页。

[104][清]光朝魁主修《褒城县志》卷四,道光十一年(1831)本。

[105][宋]《高迅题名碑》,郭荣章《石门石刻大全》,第12页。

[106][宋]吴泳《汉中行》,《全宋诗》卷二九四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35048页。

[107][宋]汪元量《湖山类稿·兴元府》,孔凡礼辑校《增订湖山类稿》,中华书局,1984年6月,第140页。

[108][清]严如《汉中水利说》,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一一四《工政二十》,清道光六年(1826)上海江左林藏板。

[109]明嘉靖《汉中府志》中仍记述第一堰,但它对山河堰的定义是“在褒城县南,长三百六十步”,也指第二堰。

[110][明]宋濂等《元史》卷九二《食货志一》,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影印),第275页第3栏。

[111][明]宋濂等《元史》卷一七《畅师文传》,第464页第3栏。

[112][明]张良知《汉中府志》卷六《宦传》。

[113]郭荣章《石门石刻大全》,第67页。

[114][明]张良知《汉中府志》卷四《水利志》。

[115][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七,第205页下。

[116][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八八《河渠六》,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4月,第2145页。

[117][清]严如《汉南续修郡志》卷九《秩官上》,民国十三年(1924)重刻本。

[118][明]张良知《汉中府志》卷四《水利志》。

[119]参见[明]崔应科《南、褒四六分水记》,载[清]光朝魁《褒城县志》卷二,道光十一年(1831)本。

[120]《清史稿》卷一二九《河渠四》,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书店(影印),1986年12月,第505页中栏。

[121][清]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一,吴兴刘氏希古楼刊本。

[122][清]沔县绅士百姓《邵伯滕公倍兴水利功德碑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二三,第541页上。

[123][清]邹溶《汉中守滕公劝民冬水灌田种麦碑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二三,第555页上。

[124][清]滕天绶《蓄水灌麦碑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二三,第554页上。

[125][清]滕天绶《蓄水灌麦碑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二三,第554页下。

[126][清]邹溶《汉中守滕公劝民冬水灌田种麦碑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二三,第555页上。

[127][清]滕天绶《城洋分水约》,[清]严如主修《汉南续修郡志》卷二,民国十三年(1924)重刻本。

[128]参见[清]严如《修郡城北关外山河堰大堤记》,《严如集·乐园文钞卷七》,岳麓书社,2013年5月,第185-186页。

[129]明代汉中卫、直属按察使的开山驿也利用山河堰之水。

[130][民国]郭凤洲等《续修南郑县志》卷二《建置志》,朱林枫等《续修南郑县志》,第152页。

[131][明]崔应科《汉中府酌均水利四六碑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二,第473页上。

[132]参见汉中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汉中市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12月,第359页。

[133]参见[宋]窦充《汉相国懿侯曹公碑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第445页上;[宋]阎苍舒《重修山河堰记》,[清]滕天绶主修、汉中市档案馆整理《汉南郡志》卷一八,第435页下;宋孝宗《奖谕吴拱诏》,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一;陈显远《山河堰初考》,载汉中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汉中市志通讯》,1987年第3期;秦延安《山河堰的身世之谜》,《中国水文化》,2014年第2期。

(作者系原市档案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