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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推动《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执行,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汉台建设,12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荣带领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政府副区长黎明华陪同。

    本次执法检查在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围绕街道社区养犬宣传、犬只免疫监测、居民小区文明养犬管理、狂犬病防范监测救治等方面,先后深入汉中路街道上水渡社区、爱宠动物医院、汉水名城小区、汉中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对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区政府及公安汉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就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执法、科学设置疫苗接种费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大局抓统筹、多措并举抓宣传、严格执法抓整治,群众不文明养犬行为、路面流浪犬只数量逐步减少,我区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文明养犬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单位要以养犬管理“小切口”做实文明城市建设“大文章”。要建立完善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创新并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等各方作用,合力推动《条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着力构建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履行法定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强化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依法做好底数摸排、登记办证、流浪犬收养等工作,大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要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运用多媒体与多元化手段,强化《条例》宣传的“力”与“效”,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提升公众文明养犬意识和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知晓度、支持率,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并积极主动参与犬类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