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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 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旺季。为认真落实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汉区政发201757号)要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陕西省应急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的通知》(陕应急2020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关口和经营行为,确保我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依法依规从严把关审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者持证经营、规范有序。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省应急厅4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批发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由批发企业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公布的零售店(点)网点规划进行布点,在批发企业的引领下,积极完成烟花爆竹“十统一”安全管理任务,确保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和连锁经营方式落地生根。

三是严格进行现场审查。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联合区应急管理局、供销社、辖区派出所、镇(办)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同时,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保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消防和电气等经营性条件符合要求。对现场审查中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和超出规划范围的,一律不予审批,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