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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警情,行拘!

近日,中山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一居民小区煤气罐发生起火,需要处置。接到报警后,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抵达后发现现场无任何火情。随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找到谎报警情违法行为人李某(男,42岁,城固县人)。经调查,李某当日醉酒在某店消费后,与店家发生纠纷,随后拨打报警电话,谎报火警警情。

李某的违法行为,不仅占用了消防救援资源,而且可能导致真正遭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的群众无法得到及时救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