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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9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苏烨、副主任吴喜荣参加,区政府副区长刘鲡利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检查了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东排洪渠整治工程、河湖长制落实、汉江生态治理及文庙沟汇入口综合治理项目等,现场了解水体保护、生态整治、长江“十年禁渔”、资源保护等工作落实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区政府及区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对我区河湖长制度落实、加大禁钓禁捕执法力度、基层赋权加能、扩大生态保护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全流域保护的专门法,为推进长江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牢记“国之大者”,深刻认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按照省市区三级联动“全覆盖”执法检查要求,切实推动《长江保护法》在我区全面贯彻实施,持续筑牢长江重要生态屏障。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增强执行和实施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巩固汉江治理和发展成果,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的最大支流,保护好汉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要严格依法履职,找准职责定位,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污染防治、汉江堤防治理、水利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措施,全力提供人财物保障支持,用好法律利器破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积累经验做法,创新保护措施,形成系统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综合保护好辖区水源地环境、生态环境和便民休闲环境。要加强基层治理,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依法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