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24〕16号)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度93个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汉台区残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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