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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汉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范围为全区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
    汉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主要分布在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和宗营镇四个镇(包含汉台区褒河林场、汉台区武乡林场)。其中,河东店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9337.89hm2,涉及褒姒村、河东店村、花果村、平安村、天台村;武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3972.19hm2,涉及共力村、宋家沟村、同力村、王庄村、吴庄村;汉王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72.84hm2,涉及大兴村、汉明村、黑庙村、群干村、五郎村;宗营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49.93hm2,涉及花果村、杨家山村。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为13632.85hm2,占全区国土总面积54908hm2的24.83%。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限制或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毁林、毁草开荒。
    (二)禁止在荒山、荒坡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禁垦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控制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由汉台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汉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