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汉台区37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示如下:
一、37座小型水库清单
平原区水库17座:八里桥水库、冲沟水库、稻香水库、凤家沟水库、邢家坝水库、宋家桥水库、瓦窑一库,瓦窑二库、西沟水库、窑湾水库、赵寨水库、状元水库、许家岭水库、堰沟湾水库、鱼塘沟水库上库、鱼塘沟水库下库、顺池水库;
丘陵区水库20座:柏树岭水库、崔家沟一库、崔家沟二库、东方红水库、肋巴沟水库、黎明水库、马家崖水库、背坡水库、郭家湾水库、李家沟水库、马堰沟水库、深沟水库、寺沟水库、周家沟水库、黄塘水库、猫头嘴水库、庙沟水库、范寨水库、狮子头水库、珍珠庙水库。
二、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①枢纽大坝工程管理范围:从上游坝脚线向上游50m,从下游坝脚线向下游100m,从左右岸坝端分别向外各20m;②溢洪道工程管理范围:从工程两侧轮廓或开挖边线向外50m,消力池以下100m;③水工建筑物管理范围:从工程两侧轮廓或开挖边线向外15m;④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以内的区域。
(二)保护范围:①枢纽大坝工程保护范围:从下游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0m,从左右岸坝端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各50m;②溢洪道工程保护范围:工程管理范围线边界线外延100m;③水工建筑物保护范围:工程管理范围线边界线外延50m;④库区保护范围:山丘区水库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平原区水库为管理范围线以外300m。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公示期限
汉台区37座小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汉台区水利局提出宝贵意见。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汉台区中山街区政府1号楼6楼汉台区水利局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0916-2232508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