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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选取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水平,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粮油供应保障能力,依据《汉中市汉台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汉中市汉台区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汉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加工企业、粮油经营企业(含批发、零售企业)以及大型连锁超市。

 2.从事粮油相关业务且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个体工商户(经销商)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1.资质证照齐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

 2.仓储条件达标:拥有与申报承储规模相匹配的自有或租赁仓储设施,仓房结构完好,具备良好的防潮、防虫、防鼠、通风、隔热等条件,符合国家粮油仓储相关技术规范。

 3.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连续亏损纪录,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承担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及相关资金周转。

 4.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税款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相关信用平台上无不良信用信息。​

 5.其他条件: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中市分行根据相关政策性要求认为必要的条件。

三、储备内容

​1.储备品种:小麦粉(符合国家质量控制指标标准的特制一级粉系列面粉)、大米(符合国家质量控制指标标准的二级以上早晚籼米)、食用植物油(符合国家质量控制标准指标的小包装菜籽油),所有储备粮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无虫害、无霉变、无污染的规定。

​2.补贴标准:实行“核定标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政府给予承储企业相应的费用补贴,具体标准要求按照《汉台区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意向企业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四、报名须知

 1.参加报名的各类经营主体必须符合申报要求,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提供申报条件中相关印证资料,并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30日。

 3.报名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汉台区中山街80号,区政府1号楼702室)。

 4.报名结束后,我局将联合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中市分行进行统一核查,确定承储主体。


附件:汉中市汉台区区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申报表


联系人:李昇雲        咨询电话:0916-2252319



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