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区市监撤听告〔2025〕003号
汉中广济晨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26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的撤销登记告知书(汉区市监撤听告〔2025〕003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汉区市监撤听告〔2025〕003号),内容是: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在接受行政处罚调查未完结时简易注销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8月24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汉台环罚〔2022〕10号),在该行政处罚罚款尚未执行完毕期间,你(单位)于2024年2月6日向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简易注销申请,虽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无异议,但我局认为你(单位)在明知自己正在接受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罚款尚未执行完毕时提交简易注销申请,该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之规定,现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2024年3月11日的简易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销登记,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廖晖 联系电话:0916-2608898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252号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