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之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汉中市汉王镇牛尾砖厂粘土矿有效期届满已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7022010067120068116)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11月1日,自公示日起3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书面反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周元 0916—2530361(电话、传真)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