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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石门水库汉台区段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汉区政通字20242

为进一步加强石门水库库区管理,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开展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陕水防函202451)的要求现将石门水库汉台区段管理及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石门水库枢纽区域管理范围以办理的土地使用证边界为界,石门水库库区为校核洪水位621.18m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因316国道截弯取直改造填埋水库河东店镇平安村老丈沟处的水库淹没区形成的土地仍属水库管理范围),左岸管理范围以G316国道临水侧路沿为界,管理范围内不含已确权的林地。

二、保护范围石门水库枢纽区域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延伸300m,左右岸延伸200m。石门水库库区按照石门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作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库区两侧的全部汇水坡面,以水库库区第一道分水岭为界。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石门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4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