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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汉王镇、宗营镇

根据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汉发改代赈〔2024347号),现将我区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

市发改委本次安排我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总投资6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60万元,自筹资金53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96.51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43人(详见附件1)。

二、规范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市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发改代赈〔2021731号)、《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汉发改代赈〔202299号)《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工作的通知》等关于以工代赈建设管理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并将正式批复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的,将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收回已拨付资金,对相关责任领导、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三、强化组织监管

1.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十日内将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报区发改局进行审批,2024528前报送项目开工证明材料至区发改局,确保早日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汉发改代赈202299)要求,确定专人做好对项目初设编制、招投标、务工组织、建设过程、劳务报酬发放、公告公示等全过程监管,确实履行好项目建设单位监管职责

2.指导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做好群众参与务工的组织工作,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参照已经制定的群众务工组织方案,全面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综合赈济模式,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汉王镇以工代赈项目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的34.08%,宗营镇以工代赈项目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的36.26%

3.强化劳务报酬发放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并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4.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表(附件1)明确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5.做好项目月调度,确定专人每月5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市发改委将定期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年度工作成效评价和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对于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开完工且受到国家和省级层面通报的项目,将影响项目所在县下一年度资金申报。每月5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报区发改局,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6.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对于劳务报酬发放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将按程序转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附件:

1.汉中市汉台区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汉中市汉台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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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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