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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第一批供应商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

关于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第一批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我局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第一批货物类和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上线单一品牌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5家,并仅限汉台区域内供应商。

(二)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相关资质符合附件2要求,上线单一服务品目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三)进入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的品目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采购品目表》(附件3)。

(四)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应为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一)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二)汉台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材料递交

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相关供应商资料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报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汉台区财政局2楼),同时PDF版发邮箱641648787@qq.com,资料要求于2023年3月20日17时前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五、征集流程

(一)线上资料提交。

1、应对《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

2、应根据《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同时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二)资料评审。我局与电子卖场软件开发商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三)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四)线下资料递交。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将入驻申请资料送至汉台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

(五)商品上架。厂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即供应商在系统上申请经销商协议后,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应尽快联系厂商进行系统授权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916-2249355   

附件1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2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征集品类目录

附件4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申请入驻供应商(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