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第十四届全运会、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赛事期间汉中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确保全运盛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汉中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1年9月11日0时至9月29日0时。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时速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飞行须经十四运汉中市执委会安全保卫部同意并报空军和民航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 (二)在管控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对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