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信须知
(一)来信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二)向“区长信箱”写信,需如实填写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否则按无效信件处理,不再留存。
(三)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内容应包含当事人、时间、地点、事因、需解决何问题等要素。
(四)为便于交办和回复,所有来信应按照“一信一事”原则撰写提交。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严格遵守文明用语,内容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信访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信件编码和查询码,请妥善保管。可在受理页面的“查询办件状态”栏输入,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或因同一问题产生新问题进行反映时,请写明前一封来信的信件编码、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
二、受理范围
(一)对本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对汉台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的咨询,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六)对中央、省、市、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和建议。
三、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三)纯属个人之间恩怨纠纷的信件;
(四)对已经答复而没有提出新事项的信件;
(五)已经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或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事项;
(六)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违反法规和党纪政纪等问题(请直接向区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七)其它不在区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相关链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主办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 网站运维联系电话:0916-2219236
陕ICP备19024376号 网站标识码:6107020001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汉公网备61230084
版权所有: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承办: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运维联系电话:0916-2219236
网站标识:6107020001 陕ICP备19024376号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